• 767837439/2017-00009
  • 郑州市商务局
  • 财政资金,预算
  • 2017-04-27
  • 2017-04-27
郑州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关于郑州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 部门情况说明

(一)、郑州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及措施。

2、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和项目推进;推动全市外资、外贸、外经工作的协同发展。

3、负责限额以下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和限额以上、限制投资、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

4、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对外贸易工作,服务和培育对外贸易企业,依法对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进行申报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众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

5、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服务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招商及项目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布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6、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管理和监督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和促进。

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拟订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

8、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加快物流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物流体系节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推进物流体系认证,协调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9、拟订全市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消费政策;组织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10、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负责成品油、酒类、拍卖、典当、生猪屠宰、旧货流通、实物租赁、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药品流通等特殊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

11、负责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审批、管理国(境)外经济组织驻郑代表和办事机构。

12、研究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指导以郑州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等活动。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及人员情况

郑州市商务局为正县级行政机关,下属4家事业单位:郑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调解中心、郑州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郑州市支会、郑州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均为财政全供。截至2016年底,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共计181人,实有人数161人,其中行政编制105人,参照管理事业编制76人。离休人员19人,退休人员142,遗属人员12人。


二、 预算收入情况

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预算收入合计128560766元,其中财政拨款127792901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67865元。

三、 预算支出情况

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128560766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28650766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46294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52712元,公用及运转支出8035105元;项目支出合计99910000元,主要为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商务局运行经费安排690.7万元,其中:办公费344.5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交通费134万元,维修(护)费21.3万元,会议费48.3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购置费12.6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52万元。

四、 “三公”预算支出情况

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支出合计5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预算0元,公务接待预算支出18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60000元,公车购置费0元。维持上年“三公”预算水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28000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对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性补助支出: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机构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6、“三公”经费 。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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