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7-00477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预算,2017年,土地储备中心
  • 2017-04-14
  • 2017-04-27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供应机制,调控土地供应市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

2.经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对新增建设用地和城市存量土地实施征收、收购、置换等事务性工作;

3.落实市政府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新的耕地资源;

4.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土地收购储备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综合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收购处、征用处、土地整理处、规划发展处、拆迁处、储备经营处、重点项目处10个处室。

下属单位: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没有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人员共有编制74人(包括2017年已分配到岗9名军转编制),其中:事业编制74人;在职职工74人,退休人员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10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9.3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10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12.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6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09.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2.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6.6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运行经费安排324.7万元,其中:办公费145.7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交通费16万元,维修(护)费19万元,会议费10.8万元,培训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购置费24万元,物业管理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109.37万元,比上年增加181.42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的增加,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调整等。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5.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0.20万元。比去年减少36万元,减少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24.70万元,其中:办公费145.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交通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19万元;会议费10.80万元;培训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10.20万元;购置费24万元;物业管理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和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60.85万元相比减少36.1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台式计算机,单价0.5万元,数量20台,共计10万元;

2.便携式计算机,单价0.6万元,数量2个,共计1.2万元;

3.碎纸机,单价0.132万元,数量3个,共计0.396万元;

4.打印机,单价0.16万元,数量5个,共计0.8万元;

5.空调,单价0.3万元,数量20个,共计6万元;

6.扫描仪,单价0.152万元,数量2个,共计0.304万元;

7.办公家具,单价0.07万元,数量10组,共计0.7万元;

8.办公家具,单价0.08万元,数量10组,共计0.8万元;

9.办公家具,单价0.1万元,数量38套,共计3.8万元;

10.复印纸,单价0.02万元,数量80箱,共计1.6万元;

11.打印复印耗材,全年共计5万元;

12.办公楼零星维修政府采购定点,全年共计9万元;

1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定点,全年共计5.5万元;

14.办公区域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全年共计30万元;

15.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政府采购专业咨询服务,全年共计20万元;

16.印刷资料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全年共计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说明

2017年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年初部门预算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表1:《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2:《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3:《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4:《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5:《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6:《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附表7:《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8:《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9:《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财政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附表10:《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汇总表》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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