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0997
  •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
  • 2017-04-14
  • 2017-05-03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郑州市检察院”)是领导郑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教育培训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等26个职能部门,2个派出检察处,1个派出检察院(东城地区检察院,与刑事执行检察局院局合一),1个后勤服务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一个二级机构(河南省检察官学院郑州分院)。郑州市检察院机关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37人,其中行政编制311人,事业编制26人,离退休人员157人。现将我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975.9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897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2.78万元,项目支出513.1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9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128.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7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5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3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462.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5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8.9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5.51万元;项目支出513.1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安排2962.9万元,其中:办公费1761.7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交通费350万元,维修(护)费364.9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57.4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购置费98.6万元,物业管理费134.2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975.95万元,比上年增加1380.57万元。主要增加了基建项目513.17万元,工资福利增加1314.8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66.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613.4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预算较之去年无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9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63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台式机,单价4900元,数量112台,共计54.88万元;

2.打印设备,单价1800元,数量45台,共计8.1万元;

3.复印机,单价17000元,数量2台,共计3.4万元;

4.便携式计算机,单价7900元,数量40台,共计31.6万元;

5.碎纸机,单价650元,数量10台,共计0.65万元;

政府采购办公费主要为印刷、出版4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为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

大楼维修100万元;

物业管理费134.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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