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7191252/2017-00030
  •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
  • 部门预算
  • 2017-04-14
  • 2017-05-03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盐政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盐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执法立案程序、文书、案卷的审核工作;负责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和盐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2.负责编制全市盐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向省盐业主管部门提报年度食盐专营计划;负责对直属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盐计划管理工作。

3.负责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的宣传;依法进行盐政管理,负责查处市区盐业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县(市)盐政执法部门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合格碘盐监测;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和验审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室、计划管理处、盐政处(挂执法稽查大队牌子)。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0人,其中:事业编制3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7万元(财政拨款27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盐业管理局运行经费安排54万元,其中:办公费18.2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交通费3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购置费20.3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7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4600元。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是2017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单位,无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台式计算机,单价0.5万元,数量10台,共计5万元;

2.笔记本式计算机,单价0.8万元,数量4台,共计3.2万元;

3.复印机,单价4.2万元,数量1台,共计4.2万元;

4.一体机,单价0.35万元,数量1台,共计0.35万元;

5.凭证装订机,单价0.35万元,数量1个,共计0.35万元;

6.数据储存器,单价0.4万元,数量1个,共计0.4万元;

7.激光打印机,单价0.25万元,数量2台,共计0.5万元;

8.针式打印机,单价0.3万元,数量1台,共计0.3万元;

9.传真机,单价0.2万元,数量2台,共计0.4万元;

10.摄像机,单价0.8万元,数量1台,共计0.8万元;

11.照相机,单价0.53万元,数量3台,共计1.6万元;

12.电视机,单价0.6万元,数量2台,共计1.2万元;

13.会议室桌椅,单价2万元,数量1套,共计2万元;

14.印刷费,单价2万元,数量1批,共计2万元;

15.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单价2万元,数量1批,共计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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