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215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部门决算
  • 2017-05-03
  • 2017-05-03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郑州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合作、利用外资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工作。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化学品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全市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6.承担落实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责任目标。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定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负责监督实施全市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等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9.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产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0.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制定规范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11.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郑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编制人事处(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环境监测处、污染防治处、大气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科技标准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下属单位: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郑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支队、郑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指挥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510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事业编制412人,工勤编制5人;在职职工489人,离退休人员10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01,580,7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580,785元(财政拨款95,925,785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0,000元、专项收入5,585,000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转移支付收入0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1,580,785元,其中:基本支出74,539,385元,项目支出27,041,400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4,43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8,579元、节能环保支出87,172,630元、住房保障支出4,695,144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4,539,38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76,517元,办公运行经费23,015,140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47,728元;项目支出27,041,400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01,580,785元,比上年增加27,526,721元。增加原因:基本支出增加13,181,23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126,836元,因工资标准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4,345,489元,因今年新增9个专项。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56.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3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6.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2016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7万元,减少原因为工作需要,对公务接经费进行压缩调整。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4,963,070元,具体采购明细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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