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65/2017-00036
  •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 部门预算
  • 2017-05-03
  • 2017-05-03
  • 2017-05-03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郑州市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和预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负责审查核发“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组织或指导乡、镇村规划的编制,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

4、负责对全市的规划进行批后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5、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等。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总规编制处、控规用地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城市设计处、市政规划处、交通规划处、勘测信息处、总师办、法规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信访处、纪检组、信息中心、新闻中心、财务室、规划展览馆筹建办。

下属单位:郑州市规划局直属分局、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郑州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中心、郑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37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267人;在职职工346人,离退休人员2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59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97.99万元(财政拨款12597.9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259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6.59万元,项目支出8391.4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0.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6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9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206.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8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7.7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9.44万元;项目支出8391.4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城乡规划局运行经费安排642.2万元,其中:办公费413.2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交通费65万元,会议费60万元,物业管理费24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2597.99万元,比上年增加8109.01万元。增加原因:城建规划费2016年未列入部门预算,2017年列入部门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去年减少73.5万元,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规划一张图系统专项(二期),单价100万元,数量1个,共计100万元;

2.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经费,单价200万元,数量1个,共计200万元;

3.消防设施改造,单价105万元,数量1个,共计105万元;

4.档案库房改造及密集架安装,单价45万元,数量1个,共计4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规划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规划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6、城乡社区支出:指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主要用于国土、海洋等资源规划管理、地矿资源调查利用保护、气象监测预报等运行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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