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787/2017-00243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政务,财政资金,预算
  • 2017-05-03
  • 2017-05-03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食品 (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的注册初审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4、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9、指导县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 (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处、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食品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应急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编制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

下属单位: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郑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30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工勤编制5人,参公人员53人,事业编制64人;在职职工219人,离退休人员4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03万元(财政拨款460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69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万元,项目支出4053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56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5万元 ;行政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028.02万元;事业运行:51.2万元;药品事务430万元;食品事务252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0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2.62万元;住房公积金54.7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2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万元;项目支出405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行经费安排650.4万元,其中:办公费429.3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77.3万元,交通费4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22.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6.3万元,专用材料费15万元,购置费25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301万元,比上年减少644.79万元。减少原因:大宗抽验专项减少400万元,食品流通监管专项减少210万元,食品生产监管专项减少10万元,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经费减少3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6.3万元,比去年减少2.7万元,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及压缩开支。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9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5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局机关政府采购货物135.05万元:

1.台式机,单价0.5万元,数量80个,共计40万元;

2.笔记本电脑,单价0.6万元,数量20个,共计12万元;

3.便携式打印机,单价0.3万元,数量10个,共计3万元;

4.数码相机,单价0.6万元,数量10个,共计6万元;

5.录音笔,单价0.1万元,数量20个,共计2万元;

6.移动执法取证设备,单价0.45万元,数量129个,共计58.05万元;

7.打印机,单价0.25万元,数量40个,共计10万元;

8.传真机,单价0.2万元,数量20个,共计4万元。

郑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万元。

    1.台式机,单价0.5万元,数量20个,共计10万元;

2.LED屏幕,单价1.5万元,数量12个,共计18万元;

3.打印设备,单价0.3万元,数量10个,共计3万元;

4.无线对讲机,单价0.2万元,数量10个,共计2万元;

5.移动取证设备,单价0.5万元,数量55个,共计27.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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