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1017
  • 郑州市委统战部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 2017-04-14
  • 2017-04-20
中共郑州市委统战部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郑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

1、主要负责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积极向市委反映,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全市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联系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工作和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工商界社团代表人士及我市出国留学人员。

5、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市)区委统战部长。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了解掌握我市归国留学人员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定期分析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8、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全市对台工作。

10、指导各县(市)区党委统战工作,负责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联系黄埔同学会和中华职教社工作。

11、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理论研究室、党派知识分子工作处、民族宗教处、经济联络处、干部处、港澳台和海外联络处、新阶层人士工作处和对台办。

(三)、行政机构编制1个统战部机关,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人。离退休共有3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8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1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944万元,比上年增加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有所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接待费1.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经费。2017年“三公”经费无增减。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郑州市统战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及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89.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93.6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交通费32.744万元,维修(护)费10.3万元,会议费30.87万元,培训费40.25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购置费9.0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费43.92万元。合计289.92万元。

六、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经费预算为33.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556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消耗用品,2万元

2、复印纸及印刷纸共计2万元

3、印刷费共计12.476万元

4、车辆维修费8万元

5、计算机,单价4540元,数量20个,共计9.0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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