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73/2017-00021
  • 郑州市园林局
  • 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2017-05-03
  • 2017-05-03
郑州市园林局(汇总)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市区建成区内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绿地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和规划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5.负责制订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

7.负责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8.负责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9.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园林绿化学会、协会工作。

10.负责机关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城市绿化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公园广场管理处、规划建设管理处、组织人事宣传处(机关党委)、财务审计处。

下属单位:郑州市绿化工程管理处、郑州市绿文广场管理中心、郑州市郑开大道绿化管理处(郑州市南环公园)、郑州市世纪游乐园、河南省工人文化宫(郑州市雕塑公园)、郑州市环道绿化管理处、郑州植物园、郑州市人民公园、郑州市紫荆山公园、郑州市碧沙岗公园、郑州市动物园(郑州市犬只收容站)、郑州市绿城广场、郑州市西流湖公园、郑州市城市园林科学研究所(郑州市法桐研究所)、郑州市经纬广场、郑州市第三苗圃、郑州市园林规划设计院、郑州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监察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园林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952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1913人;在职职工1841人,离退休人员133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2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207万元(财政拨款4220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2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9万元,项目支出22688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95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57万元;项目支出2268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园林局运行经费安排1794万元,其中:办公费1089.6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42.7万元,交通费93.4万元,维修(护)费64.3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23.7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专用材料费250.4万元,购置费58.8万元,物业管理费36.8万元,委托业务费11.3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2207万元,比上年增加8454万元。增加原因:工资福利增加3053万元,项目资金增加5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6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55.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6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3.01万元。比去年减少58万元,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902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8.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0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文件柜物品,单价0.065万元,数量20个,共计1.3万元;

2.打印机物品,单价0.38万元,数量6个,共计2.32万元;

3.复印件物品,单价1.5万元,数量2个,共计3万元;

4.计算机物品,单价0.55万元,数量15个,共计8.19万元;

5.空气调节设备(包除湿设备)物品,单价0.38万元,数量19个,共计7.19万元;

6.扫描仪设备物品,单价0.1万元,数量1个,共计0.1万元;

7.碎纸机物品,单价0.1万元,数量3个,共计0.3万元;

8.纸张物品,单价0.017万元,数量89箱,共计1.53万元;

9.办公桌物品,单价0.079万元,数量12个,共计0.95万元;

10.政府采购服务,招标路段及临时管养绿化养护费6294万元;

11.政府采购服务,南环公园、西流湖、雕塑公园管养1511万元;

12.政府采购服务,植物保护及维护设备专项45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政府采购服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行为。


附表1:《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2:《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3:《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附表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8:《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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