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政协办公厅主要职责:
1.负责政协郑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负责政协郑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4.负责联系市政协委员工作。
5.负责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6.负责市政协委员学习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受省政协办公厅的委托,承办驻郑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以及市政协委员的综合视察活动。
7.负责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了解和掌握县(市)区政协工作情况。
8. 负责市政协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市政协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联络接待工作。
10.参与市政协委员的协调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11.承办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协调研室主要职责:负责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对市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提出建议;组织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经验交流材料、有关领导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稿;组织编写郑州政协志。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联系,做好市政协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协9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负责就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负责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负责调研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处理、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负责政协提案手机、整理和办理的协调工作;负责《郑州文史资料》的征集、编纂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联系海内外友好人士,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市政协机关设办公厅、调研室(均为正县级)。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人事处、行政处、联络接待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文电处(均为副县级);调研室设综合处、宣传处(均为正科级)。
市政协设11个专门委员会(正县级):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委员管理联络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各设1个办公室(正科级)。另设拜祖大典办公室(正县级)。
下属单位:《郑州政协》编辑部(副县级),市政协机关服务中心(正科级),郑州嵩山书画院(正科级)。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政协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36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职工129人,离退休人员8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44万元(财政拨款24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元、专项收入0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80万元、其他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转移支付收入0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4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0万元,社会保障和个人支出2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3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协郑州市委员会办公厅运行经费安排917.4万元,其中:办公费627.1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交通费130.1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会议费24.7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购置费1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544万元,2016度预算支出总计237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6万元。增加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去年相同。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办公费中政府采购印刷、出版支出1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中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支出20万元,购置费中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费用7.2万元,购置费空气调节设备购置费用2.8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印刷、出版支出,共计10万元;
2.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支出,共计20万元;
3.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采购数量21台,共计7.2万元。
4.空气调节设备购置,采购数量10台,共计2.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