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照交通管理法规,对道路交通网络进行科学规划;组织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负责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依照《河南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和《郑州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负责市区街道的巡逻执勤和受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进行先期处置以及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紧急救助;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纪委监察室、法制科、宣传科、勤务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处理科、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科研所、机动车辆检测中心、停车场管理中心、非机动车辆管理所。
下属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八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大队、郑少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民警1598人;在职职工121人,离退休人员380人等。
(四)车辆构成情况
交警支队的车辆统一由市局管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6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416万元,财政拨款2641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转移支付收入。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6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416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基本项目建设5000万元,其他项目2141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项目支出26416万元。
(三)主要项目:
1.交通设施维护4400万元,
2.交通协管员专项经费1200万元;
3.郑东新区等四个开发区交通设施养护2500万元;
4.科研宣传费500万元;
5.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金200万元;
6.交通协警专项经费7868万元;
7.涉案停车场运行费2500万元;
8.智能交通系统及交警各应用平台系统维护2248万元;
9.智能交通项目工程款500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交警支队一般公共支出、人员经费由郑州市公安局统一安排,支队无三公经费支出,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交警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由市局统一安排。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9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支出9248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市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数量25项,共计4400万元;
2.郑东新区等四个开发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数量10项,共计2500万元;
3.智能交通系统及交警各应用平台系统维护,采购数量3项,共计2248万元。
4. 科研宣传项目信息技术、软件开发设计及采购,单价25万元,数量4套,共计1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交警支队的国有资产由市局统一管理。
八、预算绩效目标
公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金额:
1.智能交通系统及交警各应用平台系统维护2248万元;
2.郑东新区等四个开发区交通设施养护2500万元;
3.交通协管员专项经费1200万元;
4.交通设施维护4400万元,
5.科研宣传费500万元;
6.涉案停车场运行费2500万元;
九、空表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支队基本支出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支队“三公”经费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支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