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201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栏次 | 4 | 栏次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3987.5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37 | 1839.45 | 一、基本支出 | 60 | 2212.18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1743.85 | 二、外交 | 38 | 其中:财政拨款 | 61 | 2188.65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三、国防 | 39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62 | |||
三、事业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 | 40 | 二、项目支出 | 63 | 1798.85 | ||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5 | 五、教育 | 41 | 其中:财政拨款 | 64 | 1798.85 | ||
四、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 | 42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65 | 1743.85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43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66 | |||
六、其他收入 | 8 | 23.53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44 | 272.54 | 四、经营支出 | 67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9 | 九、医疗卫生 | 45 | 60.65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68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10 | 21.4 | 十、节能环保 | 46 | 69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47 | 支出经济分类 | 70 | ||||
12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8 |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 71 | 4011.04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 | 49 | 工资福利支出 | 72 | 1179.64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5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 | 2359.85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51 | 1.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4 | 365.89 | ||
16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52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75 | ||||
17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53 | 赠与 | 76 | ||||
18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54 | 债务利息支出 | 77 | ||||
19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55 | 基本建设支出 | 78 | ||||
20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56 | 93.34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79 | 105.66 | ||
21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57 |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80 | ||||
22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8 | 其他支出 | 81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9 | 1743.85 | 82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4011.04 | 本年支出合计 | 83 | 4011.04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结余分配 | 84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交纳所得税 | 85 |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27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 86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转入事业基金 | 87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29 | 其他 | 88 |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3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89 | |||||
经营结余 | 31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90 | |||||
32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91 | ||||||
33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92 | ||||||
34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93 | ||||||
35 | 经营结余 | 94 | ||||||
合计 | 36 | 4011.04 | 合计 | 95 | 4011.04 |
郑州市物价局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单位(科目名称) | 总计 | 项目支出 | ||||
基本支出 | |||||||
类 | 款 | 项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 | ** | ** | ** | 1 | 2 | 3 | 4 |
郑州市物价局 | 2243.66 | 1545.54 | 643.12 | 55 | |||
201 | 04 | 01 | 行政运行 | 1692.91 | 1082.99 | 609.92 | |
201 | 04 | 08 | 物价管理 | 107.03 | 36.01 | 16.02 | 55 |
201 | 99 | 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5.98 | 15.98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68.79 | 268.79 | ||
208 | 05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48 | 2.48 | ||
208 | 10 | 99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28 | 1.28 | ||
210 | 05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6.26 | 46.26 | ||
210 | 05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4.39 | 14.39 | ||
216 | 99 | 99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 | 1.2 | 1.2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93.34 | 93.34 |
郑州市物价局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3年决算数 |
合计 | 204.44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公务接待费 | 4.97 |
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小计 | 199.4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8.69 |
公务用车购置 | 40.78 |
郑州市物价局2013年决算情况相关说明
一、物价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12号)规定: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临审制度。
4、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5、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6、指导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4个二级机构。
局机关,财政全供行政单位。内设: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重要的各政策措施;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调处理价格、收费争议;承担价格政策宣传、价格听证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综合工作。
3、商品价格管理处
承担国家、省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在全市的实施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拟定工农业产品和有关商品价格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反价格垄断调查,拟定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理意见。
4、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方案;负责省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颁发、换发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涉农、涉企、涉民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承担有关收费政策公示工作。
5、价格调基金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拟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拟定、调整全市邮政、电信、广告、旅店、涉外旅游服务行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相关中介及服务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
6、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
负责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房地产价格政策和经营性收费调整方案在全市的实施;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全市重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物业收费管理工作。
7、价格调控处
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拟定价格和收费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平价商店的管理、监督、服务和考核工作;组织拟定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
8、人事处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级机构
1、郑州市物价检查所.财政全供行政单位。职能为:
(1)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4)依法受理对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5)负责信访和举报案件的落实、查处和反馈工作;
(6)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7)负责全市“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的评选、表彰和服务工作;
(8)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内部监督工作,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9)对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对县(市)、区价格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综合、统计、备案工作;
(11)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队伍法制建设和理论调研工作;
(12)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2、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财政全供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能为:
(1)承担全市126户农副产品常年定点调查任务;
(2)承担国家下达的每年十项专题调研任务;
(3)负责国家规定的14大类62个品种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监测;
(4)负责国家规定的十种重要商品的成本调查;
(5)负责国家规定的六大类22个工业品成本调查;
(6)负责向国家呈报生猪生产成本收益情况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7)负责所有政府制定价格(包括热、电、暖、气、公交、医疗、教育、经济房等)的定价、调价的成本监审任务;
(8)国家规定的二十种重要商品和收费的定期成本监审。
3、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财政全供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能为: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4)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5)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4、郑州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职能为:
负责全市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实施国家价格部门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变化情况;跟踪反映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适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人员情况
全局编制人数169名,在职人数162名,离退休人员43名。
局机关核定编制70名。其中:行政编制6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68名,其中:行政人员64名,工勤人员4名。
离退人员43名,其中:离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40名。
物价检查所规格副县级,核定行政编制55名。实有在职人员48名,其中:行政人员44名,工勤人员4名。
成本监测所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14名。实有在职人员1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4名,工勤人员1名。
价格认证中心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25名。实有在职人员25名。
价格监测中心核定财政全供事业人员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6名,退休人员1名。
二、2013年度物价局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1.2013年度批复预算情况
郑州市财政局郑财预【2013】55号批复2013年度部门预算为370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1.8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13.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326.67万元,项目支出1745.85万元。
2.最终年度决算执行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4011.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9.6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59.8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365.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5.66万元。
3.我局2013年度经费预算3708万元,决算4011万元,差额303万元。情况说明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21.9万元,决算1179.6万元差额157.7万元。原因:文明城市奖、取暖补助、精神文明奖标准调整、进级进档等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2)、运转支出:预算613.8万元,决算666.6万元,差额52.8万元。原因:主要为追加购车款15.98万元、专家评审费1.2万元、走访困难群众1.28万元、未休假补助6.47万元、非本级拨款21.4万元、零星收入(公务灶)等。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预算326.7万元,决算365.9万元,差额39.2万元。原因:文明城市奖、取暖补助、精神文明奖标准调整等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4)、专项支出:预算1745.9万元,决算1798.9万,元差额53万元。原因:省安排物价局工作经费18万元、追加非法集资案件财财物评估经费35万元(系2012年结转事项)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三、收入来源说明:全年收入401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7.51万元(政府性基金1743.85万元);其他收入23.53万元(非本机财政拨款21.4万元)。
四、支出功能说明:全年支出401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39.45万元(基本支出1784.45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2.54万元;医疗卫生60.65万元;商业服务等事务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34万元;其他支出1743.85万元。
五、2013年购置车辆说明:2013年购车2台,系经纪检部门批准更新,
六、相关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