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国资委部门决算公开
一、 部门基本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进行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三)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市政府规定,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投资收益和处置权;指导推进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五)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并加强监督管理。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市属大中型重要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部门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等16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