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负责重大刑事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工作;负责跨县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工作。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破重大治安案件。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警卫任务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安全技术产品的鉴定和推广。负责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公安局内设警令部、政治部、监督部、警务保障部4个综合管理机构和郑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犯罪侦查局、特殊警务支队等8个执法勤务机构以及金水路分局等30个分局和警察训练部、收容教育所。
部门决算组成单位包括:局机关、警察训练部、收容教育所、第一、二、三看守所及金水路分局等30个分局。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13,901.69万元,比上年增长15.2%,支出总计202,984.38万元,比上年增长16.7%,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上合会议安保等追加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80,436.3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49.8%,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调整、新增基建项目支出及上合会议安保等追加部分经费。
2015年度我局(含局机关及35个所属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6,009.85万元(含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44.7万元,较2014年增加42%。增加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1、公车治理结束后更新部分车辆及上合会议安保工作需要购置警卫等专用车辆均通过追加经费的形式解决;2、公用经费标准在2015年年中提高,车辆增加,巡逻区域扩大,办案任务重,车辆运行率提高,导致相应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8.26万元,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5,971.4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345辆,年末保有辆3,786辆,2015 年底我局进行了公车改革,但机动车保有量未下降,主要是公车改革而减少的车辆资产注销手续尚未最终完成,因此,车辆数仍然包括公车改革后已经上交和报废的车辆数;公务接待费决算30.14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303批次、6796人次。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13.64万元,比2014年增加8,871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较2014年提高1万元。
2015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17.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57.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9.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378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47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5台(套)。
2015年我局共组织了15个项目涉及金额18,202.48万元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上述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项目任务完成质量较好,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部门决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有关涉密款、项级科目已按有关规定在决算公开中予以剥离。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公安机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他收入:指公安机关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结转资金:指公安机关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