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50183/2017-00017
  •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 决算,部门决算
  • 2017-06-15
  • 2017-06-15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概况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是郑州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全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财政统发,事业编制29名,2015年底在职实有人数29名,离退休人员22名。内设党总支、综合处、市志工作处、县区志工作处、年鉴工作处、地情资料信息处等6个处室。

 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程。(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三)拟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四)组织编纂本行政区域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进行审查验收。(五)搜集、保存、整理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交流和宣传。(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七)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八)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56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3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3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56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7.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7万元。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67.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7.0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76.97万元,事业运行1.91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0.08万元。主要是用于离休干部特需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18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2.9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53.79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丧葬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0.45万元。用于一对一走访慰问全市生活困难群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9.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4.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3.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各地市史志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接待支出,全年总计接待5批、4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1万元。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全市史志工作公务活动、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史志工作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信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信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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