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1260
  • 中共郑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2017-09-05
  • 2017-09-07
中共郑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2016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做好党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审批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组织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2.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重要案件,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

3.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群众工作,提出市直机关群众工作的规划,指导市直各群众团体按照章程履行职责。指导郑州市辖县(市)区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履行市委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和省直工委部署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纪工委、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党建研究室。

无下属单位。

我单位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编制3人;2016年12月在职职工33人,离退休人员19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预算收入692.50万元;支出692.50万元。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收入与支出一致。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02.35万元;行政离退休支出138.1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6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5.39万元。

1.关于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我单位预算收入692.50万元;支出69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50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4。与2016年初预算收支额493.37相比增加了199.1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81万元相比,增加了161.53万元,年初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8万元相比,增加32.06万元;与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4.78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物价上涨,在职人员和离退人员相应工资福利随之调整,另外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职工增加交通补贴项目等。与2015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11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09.0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物价上涨,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相应工资福利随之调整,另外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职工增加交通补贴项目等。

2.“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4.22万元,与年初预算14.7万元相比减少了0.48万元,无明显变化。与2015年度实际支出18.58万元相比减少4.3万元,原因公务用车减少一辆。其中出国经费支出0元,招待费支出0.7万元(招待人数25人,3天);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比无明显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2万元(公车:4辆),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6万元,减少4.3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实际公务用车3辆,减少一辆。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02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39.33万元。增长超过30%,增长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增加职工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费项34.35万元,其他项目无明显变化。

4.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100%。

5.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四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四辆。无其他占有国有资产行为。

6.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等等。不直接参与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无该项支出。

(二)、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


                              

      中共郑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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