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1263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2017-09-05
  • 2017-09-07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有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判案件。

3.审理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4.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申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2.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5.完成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传处、综合处)、监督联络工作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刑事速裁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破产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下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信息网络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下属单位:河南法官学院进修学院郑州分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

(三)人员构成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76人,其中:行政编制440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职工539人,离退休人员157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及与上年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5829.1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去年同比增长3761.26万元,增长率31.17%。收入增加主要为人员工资收入和案件审判经费收入。

2016年度支出总计16029.0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4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638.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4.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1.38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4023.21万元,增长率33.51%。支出主要为人员工资支出和案件审判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及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02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1.36万元,项目支出907.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3.46万元,其中: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0.24万元。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93.2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13638.9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项)10653.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年初预算保障法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52.43万元,主要用于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法院日常办案及办案设备购置的支出。

(3)两庭建设(项)2033万元,主要用于年初预算外追加的专案审判设施建设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34.2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34.2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支出及遗属补助支出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1.0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01.3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6682.61万元,增长率为71.50%。增加主要为人员工资支出、转移支付经费支出、案件审判经费支出和两庭建设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98.84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三公”经费下降130.57万元,下降比率39.64%。其中:

1.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比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减少10.77万元。

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83.5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下降98.72万元,下降比率34.98%。其中: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95.92万元,主要为使用财政拨款转移支付资金购置押解囚车4辆,用于更新报废的押解囚车。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5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30.95万元,车辆维修费40.48万元,停车过桥过路费0.64万元,车辆年审保险费10.73万元,车辆租用费4.78万元。

2016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含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

3.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5.3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下降21.07万元,下降比率57.85%。其中:

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92批次,共计2548人次。主要为法院行政机关及二级机构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检查,同级部门交流学习、召开会议等业务支出及2016年我院多个重大案件开庭调用各类安保、医疗及勤务人员和多次学术交流来我院观摩人员的自助餐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86.88万元,比2015年增加305.73万元,增长5.79%。主要原因是随着立案登记制制度实行,2016年度新收案件增加较多,新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较多,案件审判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6.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80.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1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8.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57%。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8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七)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仅国家赔偿专项资金1个项目,2个申请赔偿人,金额93.22万元。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项目任务完成质量较好,时效性强,受赔偿群众满意度较高。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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