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1265
  • 郑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2017-09-01
  • 2017-09-07
郑州市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工作职能

本单位为群团机关,主要职能是党委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纽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参与政治协商,积极参政议政。协调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2、基本情况

已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零余额账户)。编制共22人,2016年末实际在编22人,比去年年末增加2人,机关设置三处一室(经联处。组宣处。调研处。办公室)。没有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6人,遗属1人,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来源全部财政拨款。临时人员1人(单位经费开支)。

 所属会员三万余人,市直属商会46家,十一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工商联组织。分布在郑州市各个阶层,主要成员是工商界人士。

二、 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执行情况

本年度单位实际共收到的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2万元,增加比例1.25%。人员经费合计313.02万元,占比52%。日常公用经费合计:71万元,今年追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4.25万元,占比63%

人员经费收入共计:313.02万元,其中:【在职基本工资收入97.39万元,津贴78.48万元(包括津补贴、暖气补、补发工资、预增发工资),奖金52.49万元(包括考核奖和精神文明奖)。离退休人员工资41.83万元,遗属补助收入0.75万元,医疗保险费9.31万元,住房公积金19.24万元,养老保险金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9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6年共计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考察交流、参政议政、会员培训等及机关临时人员工资、办公日常费用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其中:【办公费:14.26万元。邮电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交通费:9万元。会议费:9万元,政府采购购置费7.79万元,培训费1.61万元,劳务费13.55万元,工会经费2.72万元,福利费2.23万元,租赁费0.64万元】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9万元。采购方式货物为协议供货,服务为定点采购。

 4、追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4.25万元

  其中:【新常态新变革新金融会议80万元,民营企业家系列专项会议费:80万元,非公有制企业家培训费:26.25万元,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代表活动费:28万元。】

单位经费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财务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全供,与财政部门核对无误。无其他收入支出资金。

本年支出情况与财政拨款收入一致,年末无结转,无结余。无负债。

 三、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万元,其中 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燃油3万元,修车4万元,保险1万元)

 2016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样没有公务接待支出。

 4,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样没有出国(境)人员及费用支出。

 5、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与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一致,与上年决算一致。没有增减变化。

 6、会议费支出9万元与2015年保持一致。

四、本年固定资产情况:

 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66.38万元。(年初为58.59万元),其中:2辆车价值27.01万元,其他国定资产39.3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2,本年新购增加固定资产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万元整,占采购支出总额100%。

3,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五、本年年初和年末收支结转结余均为0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年度对党员、各商会成员、市委委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一次专项培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项考察两次。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被提案委员会受理。

七、名词解释

1.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以上,特此说明

以上为郑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决算公开说明说明。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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