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郑州市检察院”)是领导郑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教育培训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等26个职能部门,1个派出检察处(郑州市经济开发区检察处),3个派出检察院(郑州市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与刑事执行检察局院局合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和1个后勤服务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郑州市检察院共有行政编制311人,事业编制76人。现将我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如下:
二、文字说明
(一)2016年度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3212.6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65.13万元,收入总计13477.78万元,2015年度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2268.3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22.45万元,收入总计12490.76万元; 2016年度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合计13200.1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77.66万元,支出总计13477.78万元,2015年度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合计12225.6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65.13万元,支出总计12490.76万元;2016年度收支情况较2015年度增加987.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151.52万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24万元,行政运行8105.74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61.6万元,两房建设2302.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30.4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96,67万元,住房公积金454.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0187.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00.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7.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4.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4.35万元。2016年部门年初预算9897万元,年底部门决算13201万元。部门预算执行率达133%,超年初部门预算3303万元。新进人员工资合计16万元;2016年补发车补317万元;调增工资361万元;绩效奖145万元;安全文明奖240万元;第十三个月工资211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1176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基建支出年初未纳入财政下发的部门预算中,故年初预算为0,部门决算为2302万元。超预算2302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合计18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9.2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费156万元。当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2.65万元,超出年初预算4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9.25万元,为预算内支出,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出境人数2人;公务接待费23.68万元,超出预算8.68万元,原因是2016年我院办理大要案数量增加,其他单位交流学习人员比较多,明年将加强接待费用的管理,共接待274批次,共计2460人次,全为国内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72万元,由于案件数量增加,办案难度增加,案件质量提高等原因造成车辆使用率提高,加大车辆运行成本,致使超出本年预算33.72万元,我单位公务车辆保有量为57辆;2016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由于2015年我单位无出国人员,2016年我院因公出国费用较2015年增加9.25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较2015年增加3.33万元,明年将加强接待费用的管理;由于车改后我单位车辆减少半数,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减少258.8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不含人员经费)支出3101.97万元,比2015年2997.64万元增加104.33万元,增长3.48%。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2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9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绩效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时将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金安排、资金实施阶段、绩效目标等作人绩效预算。包括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产业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是否明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等。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