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1283
  •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 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2017-09-07
  • 2017-09-07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委员会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提出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调整、配备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等有关具体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委委托省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建议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任免征求本部意见的审批和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的备案审批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及出国(境)政审。

3、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4、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5、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落实;加强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分子工作;研究调查知识分子工作状态,组织或参与制订知识分子工作政策,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选拔、管理市级拔尖人才和选派、配备科技副县(市)、区长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并组织实施有关制度。

9、负责全市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研究室、组织处、党员管理处、党代表联络处、干部调配处、市直干部处、县区干部处、事业干部处、科教干部处、企业干部处、青年干部处、干部教育处、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纪检、绩效办、人才办。

下属单位:郑州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委组织部机关及归口管理人员共有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事业编制23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在职职工105人,离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266.64万元,支出决算2266.64万元,比2015年1908.45万元增减35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2015年增加237.2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科学技术支出增加130.81万元,项目支出368.19万元,比2015年378.08万元减少9.83万元。减少原因为项目培训款减少。        

2016年度支出总计为226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4.6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3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24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7.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一批次,2人共计支出12.6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辆5辆,全年支出14.0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为0.5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 7批次、58人次。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56.63万元,减少了29.44万元,费用减少原因公车改革。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7.30万元,比2015年1363.91万元增加283.39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4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余16辆已移交车改办。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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