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020/2017-00030
  • 郑州市信访局
  • 财政资金,部门决算
  • 2017-09-08
  • 2017-09-08
郑州市信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郑州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2、承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3、协调处理跨地区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来市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分析预测信访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负责三级“两会”、市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地区间活动。

8、负责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协调解决群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信访事项。

9、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及1个局属事业单位(郑州市信访局驻京信访工作站)。

郑州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二、郑州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68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1.99万元。较上年138.15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168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8.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60万元。

(二)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81.9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8.9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27.02万元。主要是用于市信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信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91万元。主要是用于离退休人员特需费及全市领导干部接待日在郑州日报社刊登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7.00万元。主要是用于全市领导干部接待日在郑州日报社刊登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0.83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0.16万元。主要是用于离休干部特需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7.5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27.50万元。主要是市信访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保险、遗属补助、抚恤金、丧葬费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34.97万元。主要是市信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0.60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支出391.36万元,其中:办公费48.92万元、印刷费9.45万元、邮电费4.42万元、差旅费160.32万元、维修(护)费30.83万元、会议费33.60万元、培训费55.26万元、工会经费5.67万元、福利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万元。

(四)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郑州市信访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4.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7万元。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全市信访工作公务活动;案件督办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支出减少35.86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黄标车辆上交报废,重视车辆保养,严格车辆报修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4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印刷费支出18万元,公务车辆维修支出8.2万元,办公设备维修(护)支出10.72万元、会议费支出12.5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信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信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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