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17-00089
  •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部门决算
  • 2017-09-08
  • 2017-09-08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我部门主要承担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郑州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参与2016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3家,包括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含1家未独立核算单位:郑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和2家市属事业单位:郑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郑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合计2853.24万元。

2016年部门收入2853.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52.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52.77万元;(2)年初结转和结余0.47万元。

部门收入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2.16万元,主要是增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项目资金。

2、支出合计2853.24万元。

2016年部门支出2853.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52.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08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0.48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513.63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类)88.58万元;(5)年末结转和结余0.47万元。

部门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2.16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2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增加3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2.7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预算11414.89万元,相比减少8562.1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846.75万元,相比年初预算基本支出增加210.56万元,主要是委机关及部门所属单位的人员经费增长;项目支出1006.02万元,相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772.68万元,主要是上级追加补助计划生育事业费52.49万元,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拨付到县(市、区)8267.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08万元。

(1)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0.08万元。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0.08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特需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0.48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250.48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2.74万元,主要是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7.74万元,主要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513.63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751.01万元。

行政运行(项)751.01万元,主要是委机关人员及公用经费。

(2)医疗保障(款)财政拨款支出40.86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1万元,主要是委机关人员医疗保险金。

事业单位医疗(项)20.75万元,主要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金。

(3)计划生育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1721.76万元。

计划生育机构(项)8万元,主要是委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奖励费及部门所属药具站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

计划生育服务(项)1703.96万元,主要是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等年初预算专项经费。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9.8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计划生育事业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88.58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88.58万元。

住房公积金(项)88.58万元,主要是部门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6万元,同比下降58.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

2016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共0人,同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出国团组人数和在外天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同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9万元,同比下降60.6%,不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102万元,为参加会议、开展调研、督导检查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管理,控制支出。我部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76万元,同比下降39.5%,不超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及专家来访、调研及外省市业务交流等接待而发生的住宿、工作餐等,我部门全年共接待5批次、280人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86万元,比2015年减少64.39万元,减少20.4%。主要是严格执行车改方案,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委机关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有所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我部门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经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截至2016年底,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金落实120056人,市级配套2881.34万元。对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发放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截至2016年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落实26226人,市级配套352.17万元。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

我部门按照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多元性、长效性、兼容性”的构建原则,建立以“奖、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撑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机制,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使得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的发展能力得到实际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家庭和社会负担切实减轻,稳定了低生育水平,提高了人口素质,继续推动性别平衡,有力促进社会和谐

2、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项目绩效说明

截至2016年底,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240793人,市级配套1733.71万元。对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通过坚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我部门积极推动投入力度,做到预算到位、按时均衡拨付到位,政策宣传到位,使符合政策的目标人群按时、足额得到资金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得符合条件的0-18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生活水平和质量切实提高,家庭和社会负担切实减轻,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有效提升了广大独生子女家庭幸福指数,社会效益凸显。。

我部门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坚持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民政策,承办和办好民生实事,切实解决好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民生问题。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预算管理单位开展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存货盘盈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照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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