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06405/2017-00077
  •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决算
  • 2017-09-08
  • 2017-09-08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一、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组织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三)负责拟定全市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四)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依法监督行业内工程建设质量。

(五)依法管理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煤炭外销、外运和全市煤炭行业对外协作。

(六)负责分析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县(市)煤矿救护队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十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行业管理处、安全生产处、国有煤矿监管处、教育培训处、技术管理处、组织宣处、监察室、法规处、机关党委等。编制45名,实有在编人数41人,退休8人。郑州市煤炭监察执法支队,副县级全供事业单位。郑州矿山救护大队,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郑州市煤矿瓦斯水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煤炭局机关及归口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72人,其中:事业编制172人,在职人员149人,离退休人员11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及3个局属事业单位,具体是: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机关、郑州市煤炭监察执法支队、郑州矿山救护大队、郑州市煤矿瓦斯水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二、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三、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决算收入总计226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2.2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7万元。

2016年度决算支出总计2263.39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9万元。

收入总额较2015年减少728.95万元、支出总额较2015年减少72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煤炭监控系统建设专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63.39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23.83万元。其中:煤炭安全支出806.68万元、行政运行支出694.75万元、应急救援支出525.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56万元。

2016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变动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2097.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5.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9.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市煤炭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9.81万元(含局机关及3个所属单位),较2015年度决算数减少20.32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50.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88.8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车辆维修、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及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较2016年预算减少43.39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数减少18.9车辆6万元,主要是因为实际用车数量减少。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辆21辆(改革车辆财务账面暂未充减)。

3.公务接待费决算0.9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业务接待,2016年度共计接待3批次,86人次,较2016年预算减少7.06万元,较2015年度决算数减少1.3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数量变化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552.22 万元,比2015年减少24.47万元,减少4.2%。主要是压缩各种日常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 辆,应急救援指挥车辆1台。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我部门对“煤炭监控系统平台”专项资金加强管理。2016年预算金额176万元。由于没有对煤矿网络进行全面覆盖,实际决算支出109.9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资源勘探支出:指资源类行业的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煤炭管理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督监管、应急救援的指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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