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财务支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项经费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支出原则
(一)中心在安排各项支出时,必须严格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对各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要有利于社会和中心的事业发展。
二、支出程序
(一)经办人在使用经费前,需填写相关审批表格,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
(二)经办人将审批表格和相关发票按照规范的样式粘贴后,报中心财务审核。
(三)经办人将审核后的票据按照要求分别请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中心领导审核签字。
三、支出管理及控制
(一)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支出,不得挪用、占用、混用各项经费。
(二)财务人员应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及时向各支出部门催支,按照财政规定完成支出进度。
(三)财务人员须做到月对账、年对账,对所出现操作不当问题及时更正、修改,确保账目平衡。
(四)中心设会计、出纳两岗,不得一人任二职。中心财务章及法人章须会计、出纳各保管一枚,不得一人管两章。
四、注意事项
(一)经办人需及时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
(二)经办人对所经手票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