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03/2015-00023
  •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
  • 2011-12-27
  • 2011-12-27
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委各有关处室:
    现将《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系统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工信系统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实际。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应急联动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本系统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发生或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工信系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需工信委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涉及多个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其他应由市工信委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供完备的安全生产保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充分依靠广大职工,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危害。

2.预防为主。依靠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严格落实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做好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工信委具体组织本系统工业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企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资源整合,应急联动。充分整合企业、社会资源,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形成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合力和长效机制,明确企业及相关部门、单位各自的职责、权限。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郑州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工信委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工信委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生产处。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安全生产处、郑州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纺织服装产业处、原材料工业处及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工业企业。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领导全市工信系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统一领导四个行业指挥部和各有关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指挥部领导的主要职责:指挥长领导全面工作,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副指挥长具体领导工信系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具体指挥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安全生产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处处长兼任。其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制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和演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负责向省会应急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信息发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承担指挥部分派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四)建立四个行业指挥部。市工信委根据职责分工以及行业特点成立食品、机械和化工、纺织服装、民爆和非煤矿山四个行业指挥部。

食品行业指挥部:市食品工业办公室主任任指挥长,负责全市食品、包装等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机械和化工行业指挥部:市工信委原材料工业处处长任指挥长,负责全市钢铁、铝及铝加工、有色、化工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纺织服装行业指挥部:市工信委纺织服装产业处处长任指挥长,负责全市纺织、服装、家电、工艺美术等消费品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民爆和非煤矿山行业指挥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任指挥长,负责全市民爆、国有非煤矿山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行业指挥部主要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指导本行业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督促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五)本系统各有关企业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其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订并不断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的制订要做到责任明确、应急有序,保障人员、措施、物资准备充足到位;加强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做到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进入高效运转状态,保证“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胜”,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结合本预案,制订本系统预案,确保全系统应急救援工作落到实处。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

市工信委和各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

各有关企业是向上级报告重特大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企业出现紧急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指挥办公室。电话:67180170、 67170253(白天)、67977180(夜晚)。

2.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和个人上报信息不实、延误等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报告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省会应急委、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4.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预警

按照《郑州市经委系统重大事故隐患预警机制》(郑经安全〔2004〕128号)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工信委组织实施。当市工信委进行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时,组织事发企业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较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在积极组织力量实施救援的前提下,及时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

(二)预案启动

本预案的启动由郑州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组织事发企业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在本系统内紧急调用各类相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3.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四)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立即按照预案组织企业及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协调市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提供增援或保障,并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五)紧急处置

1.先期处置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各有关行业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参与先期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2)预案启动。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行业指挥部和专家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工信委领导、事故企业以及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将提请市政府领导亲临现场主持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或者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工信委主任或者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民疏散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名  称

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

市工信委领导和事发企业负责人

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抢险救援组

市工信委各行业处室、企业抢险队负责人

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护组

公安部门、企业保卫处负责人

现场及周边地区警戒控制、交通管制、监控事故有关责任人

医疗救护组

公共卫生医疗单位、企业医务所负责人

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中毒人员实施救治

后勤保障组

市工信委各行业处室、企业后勤部门负责人

落实现场应急物资、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

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人

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善后处理组

市工信委相关处室、企业劳资部门负责人

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

有关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和决策咨询

(3)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察看事故发生地现场;听取事故企业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建议;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展开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在现场应急救援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决策咨询作用,在听取专家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综合比较选择。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或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确保科学合理、有效。

(六)医疗卫生救助

市工信委根据事发单位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以及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6.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九)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十)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向省会应急办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经省会应急办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由事故企业或有关部门继续完成善后工作。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市工信委会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的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事故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事故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市工信委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有关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行业特点组建训练相应的专业队伍,并每年定期向我委报告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任务情况,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二)疏散场所保障

各有关企业要安排设置专门的场所,用于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临时避难,以及伤员临时救治。

(三)通信保障

各有关企业成立通信保障队伍,积极配合市各通信公司,充分利用内部电话、对讲机等手段、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

(四)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事发企业组建医疗救护组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做好现场抢救工作,并组织群众性救护工作。

(五)治安保障

各有关企业组建安全保卫组,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管治、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六)物资保障

1.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平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储备,并建立与其他企业、单位物资调剂渠道。

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七)培训

各有关企业要对全体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掌握基本的防灾、自救、互救、逃生的知识。对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的技术、救护知识、消防知识、个人防护及避难逃生知识,各类救援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知识等。

(八)演练

各有关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部门协调作战能力,并认真做好记录,在演练中发现有不妥的地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有关工业企业要针对行业特点、企业情况制定本企业总体预案,针对某种具体、特定类型、场合的紧急情况制定专项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子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请市安委会责成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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