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73/2013-00002
  • 郑州市园林局
  • 综合,政务,应急,应急管理
  • 2013-12-24
  • 2013-12-25
  • 通知
  • 郑园林〔2013〕263号
郑州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六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园林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郑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完善了《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郑州市园林绿化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郑州园林局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郑州市园林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郑州市园林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郑州市园林局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等六项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24日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城市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减少和杜绝因干旱大雨大风冰雹大雪造成树木死亡、倒伏、枯枝脱落,绿地受害,园林设施损坏,避免砸坏供电、通讯设施及影响交通、伤人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精神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实际,现制定郑州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扎实搞好城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将自然灾害对生物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组织领导 

城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局成立城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绿化处。各区、各有关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园林绿化防范自然灾害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城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防范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目标任务、办公场所六落实。扎实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力争万无一失。 

各区、各有关单位园林绿化部门和市属各园林专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园林绿化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园林绿化自然灾害防范预警工作,制定科学、细致的防范园林绿化自然灾害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三、目标任务 

(一)做好准备工作 

1. 干旱前准备。各区、各有关单位园林绿化部门及市属各园林专业单位要对管辖的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地和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的灌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对灌溉用车辆、机具、油料、材料等进行储备和例行检查维护。 

2. 大雨大风前准备。各区、各有关单位园林绿化部门要对辖区道路、庭院单位、居住区的死树、枯枝及可能倒伏树木情况和园林设施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市园林绿化各专业单位负责主次干道、市管公园、游园、广场死树枯枝和园林设施隐患的排查,排查结果及时造表上报。对死树枯枝清理属于市、区管道路、公园、游园范围内的,按正常管养清除;属于庭院单位、居住区范围内的死树集中审批,必要时市园林局组织现场办公,迅速组织清除;对可能出现倒伏的新植、老化树木要及时进行打支撑等办法加固,防止发生大雨大风期间倒伏。 

在清理死树、枯枝工作中,各区、各有关单位园林绿化部门及市属各园林专业单位要制定计划,科学安排,加强安全,杜绝事故,并做好对市民、新闻单位的沟通和宣传。同时,加强巡逻,发现倒树及时清走,确保道路畅通、环境优美。 

3. 冰雹大雪前准备。各区、各有关单位园林绿化部门及市属各园林专业单位要准备充足的清理积雪、积冰的铁锹、铁镐、竹杆等物资器材,对各种车辆、电锯、油锯等除雪抢险机械设备提高做好准备,加强检查维护。 

(二)责任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属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的绿化植物、园林设施由市属各园林专业单位负责;区属道路、公园、游园的绿化植物、园林设施由各区、各有关单位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庭院单位、居住区树木由各(乡、镇)办、社区和辖区单位清理。 

(三)物资及器材准备。各种物资如草袋、麻袋、木桩、铁丝、油料、车辆等,由各区、各有关单位园林部门及市属各园林专业单位提前准备,做到随要随到,保证抢险工作需要。 

(四)成立绿化抢险队伍。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突击性强,责任重大。各区、各有关单位园林部门及市属各园林专业单位要以干部、党员为骨干,组建绿化抢险队伍,并在“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增强对绿化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变能力,保证在紧要关头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每个区应成立不少于30人的绿化抢险队伍,市属各园林专业单位建立20—50人的绿化抢险队伍,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绿化抢险工作。 

四、有关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当做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一把手负总责,做到思想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做好管辖区域内园林绿化自然灾害防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尽快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订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收听天气预报,收发好传真,做好记录,以保证自然灾害防范期间实施有效的指挥调度。 

(四)严格险情上报制度。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并第一时间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后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五)加强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发生自然灾害后,各单位要无条件执行上级的指挥调度,严明纪律,严格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凡制度不健全,或工作人员因消极懈怠、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不听从统一调度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当事人及有关领导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城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防范工作,事关大局,时间紧迫,责任重大,涉及面广。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以国家和全局利益为重,抓紧时间,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调度,全力以赴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城市安全。

 


郑州市园林绿化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资源保护,维护园林资源安全,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性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国家《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重大园林有害生物灾害,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综合各种防治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园林有害生物灾害给生态环境、园林资源带来的损失。

(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级园林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三)讲究科学、依法行政。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四)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原则。保持各个层面的沟通和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园林有害生物灾害是指本土园林有害生物爆发成灾或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园林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园林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园林植物、花卉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害虫等。

三、应急机构的职责

成立生物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园林局,由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园林绿化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处,具体负责病虫害防治日常工作。

指挥部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市园林有害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园林有害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发展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指挥部在接到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园林病虫害的,于两日内将采集标本送省、市病虫防治检疫单位鉴定,确认为重大病虫害的,经指挥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发布灾情报告。

(二)应急处置

1.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迅速组织专家进一步研究,商讨对策,制定紧急处理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灾害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2. 指挥部应做好指导、督促、协调当地园林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防控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对灾情进行监测和预报。

3. 发生灾情事件后,发生地政府或办事处应及时依法封锁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4. 发生灾(疫)情时,与上级应急协调小组和检疫机构密切联系,视灾(疫)情级别不同,组织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灾(疫)情防治需求,落实救灾人员、经费和交通工具,保证救灾设备药剂药械的供应。

(三)应急终止。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应上报上级协调小组,经上级协调小组检查合格后,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1. 在建立全市性的突发性重大园林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园林部门还应建立起严格的病虫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市属各园林专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天候的巡查,密切注视病虫发生、发展情况。

3.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和专业单位成立专门防治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

(二)技术保障。在灾情发生时,及时向上级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制定与灾(疫)情事件相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

(三)资金保障。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救灾工作补助的同时,市政府应拨出必要经费。

(四)物资保障。市园林局重点落实好主要药剂、防治器材的储备单位。

(五)奖励和责任。对在应急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及时上报灾害发生情况的;

2. 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因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治责任而造成灾情扩散的。

 

 

郑州园林局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确保郑州市动物园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轻疫情所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控制范围

郑州市动物园所辖区域内饲养的野生动物。

二、工作职责

市园林局对动物园园内重大动物疫情控制负总责,动物园主要负责人是疫情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 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的疫情上报和协调工作。

2. 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

3. 负责组织制定动物园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

4.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疫情报告内容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畜禽种类、月龄、发病数量、残废数量、同群数量、扑杀数量、临床症状、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免疫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负责人。

四、应急措施

市动物园确认发生重大疫情后,1小时之内应当将疫情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园林局及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并在上报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实施应急控制措施。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实行岗位责任制,相关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于违反规定,耽误工作者,要追究单位和具体当事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市动物园应按规定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应急处理队伍,负责重大疫病的现场诊断,提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措施建议,现场指导技术措施的实施,参与疫情控制效果的评估等。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动物园发生重大疫情或防控不力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郑州市园林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了协调有序、高效地进行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在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市园林局能够及时组织调配局属单位人员、物资、设备,进行及时抢险和救助。建立统一、高效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的抢险救援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市内发生的地震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科技保障水平。

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的原则,协同行动。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园林局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局领导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园广场处,负责地震灾害时的紧急应急处置。

(二)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1. 应急指挥办公室

(1)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救灾行动,在救灾行动结束后传达指挥中心指令终止抢险应急状态;

(2)接受上级防震抗震指挥机构指令,向上级指挥机构报送地震灾害危害及应急处置情况;

(3)协调各公园、广场抗震救灾力量进行地震灾害的险情快速救援行动;

2. 建筑及生产设施抢险组

(1)对建筑物及生产设施损毁情况进行鉴定,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2)组织震后建筑物和生产设施的检修维修,尽快恢复各项生产。

3. 后勤保障组

(1)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2)保障水、电、通讯的畅通。

4. 治安保卫组

(1)维持震时及震后治安,保卫要害部位和重要设施;

(2)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人员、车辆通行无阻。

5. 医疗抢险组

(1)做好伤员的救护。

(2)防范次生地震造成新的伤害。

6. 宣传教育组

(1)及时向职工发布震情、灾情和防震救灾信息;

(2)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震时自救,互救知识。

7. 统计报道组  

(1)及时统计报道地震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2)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典型。

三、地震灾害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预警启动

Ⅰ级预警:发生5.0级以下地震,造成人员伤残,部分房屋轻度破坏。局组织全系统抢险救灾力量进行抗震救灾。

Ⅱ级预警:发生5.0及以上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及房屋等建筑物损毁,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支援救助。

(二)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

1. 在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地震突发时,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领导小组及各专业组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半小时内全部到岗。

2.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指挥长视地震灾害严重程度,紧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往地震现场,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3.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组织紧急救灾行动,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将地震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损失降到最小。

4. 根据灾害严重程度,指挥长适时启动Ⅱ预案,在指挥各单位力量进行救灾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社会力量支援救灾。

四、应急解除

1. 地震灾害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已经撤离危险地带,并得到良好安置。余震结束,现场救援活动已经结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种应急措施。

2. 应急救援结束后,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部门及时上报地震灾害救援总结材料。

五、预防和应急准备

1. 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单位地震灾害专项预案,落实责任制。

2. 根据地震灾害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

3. 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 积极开展地震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应对地震灾害的防范意识和提高应对能力。

六、应急信息报告

1. 建立单位地震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报告制度,保证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信息畅通。

2. 各单位要及时报告灾害信息,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谎报地震灾害情况。

七、监督管理

1. 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紧急处置地震灾害进行指导和督察。

2.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对抗震救灾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迟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或抗震救灾行动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园林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园林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园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应急联动”的原则,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园林局系统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一般、较大、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局属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六)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园林单位和广大职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广大职工和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园林系统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实行分级处置。市园林局统一领导园林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 依法规范、平战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园林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水平。

5. 整合资源、应急联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形成应急救援的合力和长效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及市安委会领导下,我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局生安全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局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局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 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园广场处。

2.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全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问题组织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应急指挥部领导职责: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领导指挥部全面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统一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预测

局属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事故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灾难的险情、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二)事故报告

1.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向局值班室和有关处(室)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 局值班室和有关处(室)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市政府、省会应急办和市安委办等有关部门报告。

3. 在事故灾难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4. 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上报。有关单位获悉事故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局值班室或有关处(室)报告。

局值班室或有关处(室)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省会应急办、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报告。

5. 情况紧急时,有关单位以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越级上报。

突发事故灾难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通过报警电话、值班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和个人上报信息不实、延误等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预警行动

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等级

根据园林部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及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I级),预警信号为红色;重大(II级),预警信号为橙色;较大(III级),预警信号为黄色;一般(IV级),预警信号为蓝色。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局应急指挥部、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 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市园林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办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故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 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 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 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 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 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四)紧急处置

1.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灾难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灾难的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 局属各单位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3. 局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报告。

4.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单位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故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应当与社区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以及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3.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 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6. 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八)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当事故灾难超出局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政府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九)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负责人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十)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三)调查和总结

一般事故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协助由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支援与保障

1. 救援装备保障: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局属各单位和局分管处(室)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装备配备情况。

2. 应急队伍保障:局属各单位负责组建和完善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设有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施工建设等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3. 物资保障: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对事故灾难救援的物资供应。

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健全完善安全专家库,壮大安全专家队伍,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公众宣传教育: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2. 培训:局属各单位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将应急管理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

3. 演习: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演习计划,定期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四)监督检查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局公园广场处负责实施。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郑州市园林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更新。

各专项预案由局属各单位参照本预案,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组织制定,已制定的专项预案参照本预案进行修订,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本预案和各专项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随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各单位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 奖励

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 责任追究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园林局信访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局在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是: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二、组织保障

局信访工作实行领导分包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由局长任信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信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组成员紧急会议,通报信访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是否启动信访紧急预案,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全系统信访应急工作;及时上报并发布信访信息,视情请求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及时赴上访现场,做好政策解释和劝阻工作。

(二)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处理日常的来信来访工作;对集体上访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政策解释和劝返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各信访领导组的沟通与联系,对上级交办的有关案件进行督办、督查,并严把结案质量关,随时向领导组报告工作和结案情况;按时参加局领导小组会议,并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时了解全系统稳定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传达领导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及时掌握信访接待进展情况,收集信访信息并向领导组领导报告,提出接访工作建议;按领导组领导指示与有关单位联系,通报有关情况,请求公安等有关部门支持;负责信访工作信息发布、代领导组草拟向局党委的信访接待报告。

四、制度保障

(一)领导重视。各单位要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应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合理化建议,过问本单位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二)谁主管谁负责。明确信访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并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

(三)实行目标管理。把信访工作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

(四)实行领导责任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的制度。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失职、处置失当而引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坚持下访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由上访变为下访,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摸清潜在的上访苗头,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七)坚持信息通报、预测排查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苗头,要及时就地化解。

五、应急措施

发现重大信访苗头或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 立即召开信访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2. 立即将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或市信访局报告,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

3. 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一定认真对待,做到有访必接,防止矛盾激化,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

4. 通知上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和任务,立即赶赴上访现场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

5. 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有关领导一定要亲自出面做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 坚决劝阻集体赴京、赴省上访,对已进京、进省的集体上访群众,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尽快将他们接回,做好疏导工作。

7. 对自身处境艰难,失去生活信心,有轻生或危害社会倾向的特殊人员要耐心开导,稳定他们的情绪,并积极联系有关方面解决问题。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8. 对多年上访的老户,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摸清主要问题的前提下,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与当地有关方面研究解决,想方设法把他们稳定在当地。

六、保障要求

有关人员在接到信访通报后,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并上传下达。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单位职工集体赴京、赴省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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