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5-00054
  • 郑州市教育局
  • 政务,应急,应急管理
  • 2015-12-25
  • 2015-12-25
郑州市教育局地震应急预案

郑州市教育局文件 

 

郑教综治〔2009〕101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市直事业、社会力量办各学校,市属各高校: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灾相结合”的方针,尽可能减少地震灾害给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的地震救灾工作,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修订了《郑州市教育局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郑州市教育局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威胁。为确保我市学校发生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所辖单位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四)工作原则。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

二、灾害级别的划分

(一)灾害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M<5.0级地震,可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三、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的组成 

市教育局成立防震减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教育局主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市教育局各处、室负责人,二机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立通信联络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六个专业工作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信访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随岗位变化自然调整。 

(二)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指挥部负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处理直属单位有关地震事宜,指导、协调县(市)、区教育局及所辖学校地震的处理。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所辖学校有关地震处置事宜。

各专业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牵头,会同信访处保障通讯设备的畅通、及时发布启动应急预案警报;及时报警并向上级报告灾情,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好电话值守,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发布灾情信息;统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情。

2、抢险救援组:由发展规划处牵头,会同人事处、组干处、师训处组织二机构和市属学校干部教师赶赴受灾学校,抢救人员,保护重要物资器材,做好教室、校舍等建筑设施抗震安全检查与加固。最大限度地减少灾情;会同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高教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师生的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分管学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协助做好大中小学师生疏散、现场维护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体卫艺处牵头,会同保健站及各学校校医组成急救队伍,负责师生伤员的救护和防疫工作及医疗器材的应急准备。

4、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外事处牵头,会同教育电视台、信息中心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地震灾情有关信息,协助政府做好地震谣传。

5、后勤保障组:由财务处牵头,会同办公室、督导室负责地震处理的后勤保障,负责应急物资、器材的购置、保管,确保应急时完好够用;设置避难场所,供应受灾师生食品物品;及时运送人员、伤员和应急物资。

6、善后处理组:由信访处牵头,会同纪委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控制人员进出,防盗、防抢、防破坏;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向师生和伤亡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负责灾后教学秩序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做好地震时出现相关事故责任的追究,责任人的处理。

四、应急通信的保障

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市教育局设立地震报告受理电话:办公室:66941521值班室66965157(晚间),信访处:66997005 。

五、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准备

地震发生后,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市教育局地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一般地震,各成员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较大地震,各成员要立即赶到工作岗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抢险救援;重大以上地震,各专业小组要立即赶到指挥位置,按职责分工组织抢险救援。 

六、应急行动的实施

(一)地震的报告 

重大地震和较大地震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报告,一般性地震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措施情况、进展和下步打算等。 报告受理单位:县(市)、区所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办公室;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市教育局接到学校地震的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问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根据地震的严重程度确定地震的等级,并报告局长或在家的最高领导,属于较大或重大地震的,如局长外出时也必须同时报告局长。根据领导指示,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地震的处理 

根据地震的等级,原则上分别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一般地震:接到一般地震的报告,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对地震的处理,具体决定以下事宜:了解学校对地震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决定下步处理的跟进措施;根据事件情况决定亲自或派相关处室人员赴事发现场指导处理事件;决定并落实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决定地震处理的其他事宜。

2、较大地震:接到较大地震的报告,由局长(局长不在由在家的最高领导或局长指定的相关领导)组织、协调对地震的处理,具体决定以下事宜:迅速决定亲自或派相关领导带领人员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理;决定并落实相应的救援机构积极开展援救工作。决定是否召集地震应急救援小组赴事发现场协助参加救援工作;决定并落实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决定并落实相关领导与新闻部门通气;及时掌握地震的发展情况,并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3、重大以上地震:接到重大地震的报告,局长(局长不在由在家的最高领导或局长指定的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地震的处理,并决定以下事宜:带领人员赴事发现场帮助协调事件处理;决定并落实相应的救援机构积极开展援救工作。决定是否召集地震应急救援小组赴事发现场协助参加救援工作;迅速落实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决定并落实相关领导尽快弄清事件真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与新闻单位通气,及时掌握地震的发展情况,并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地震后事故调查

地震的事态发展基本控制后,应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认定事件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一般地震的调查原则上由事发学校组织,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调查报告,上报时限一般在地震基本控制后10天以内。较大以上地震的调查原则上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处室人员(必要时邀请系统外专家)组成调查组负责调查。调查完成时限一般在地震事态基本控制后15天以内,调查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

七、附则

(一)系统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按照地震应急事权划分,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组织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当地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批准后,报市教育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2、各学校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要结合本校实际,平震结合,要对上级预案进行细化,要有具体措施,便于操作。随着机

构人员变动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涉及重大情况需进行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对于按照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上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预案操作性强、与上级预案接轨,并注重演练和宣传教育的部门和学校,教育局要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未按要求制定、修订、实施地震应急预案、不认真实施预案管理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3、地震发生后,教育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并对有关单位进行奖惩。 

(三)制定、实施时间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主题词:安全 地震 应急预案 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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