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16-00058
  • 郑州市公安局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2016-02-26
  • 2016-02-26
  • 通知
  • 郑公通〔2016〕23号
  • 2016-02-26
  • 2019-11-25
郑州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郑州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应对工作,控制、减少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郑政〔2013〕22号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在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郑州市公安局成立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书军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武清任副组长,市局警令部主任刘煜、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治安支队支队长周德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110指挥中心,市局警令部主任刘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市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和部署,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局110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预警的启动响应和终止指令下达。在接到市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启动预警响应或终止预警指令后,负责启动市局预警响应指令的下达,并将预警响应级别向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在接到市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的指令后,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停止响应措施,并及时向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

2、交警支队职责

(1)负责在郑州市全部行政区域内实行非绿标车限行;负责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四环区域(连霍高速公路以南、西绕城公路以东、南绕城公路以北、107国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以内行驶;负责在三环区域(北三环路以南、西三环路以东、南三环路以北、东风东路<含本路>以西南、平安大道<含本路>以南、107辅道<祭城路至商鼎路段,不含本路>以西、商鼎路<107辅道至中州大道段,含本路段>以北)以内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限行。

(2)负责实施本市机动车在北三环路以南、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107辅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以市政府公告为准),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对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现场查处;利用360电子抓拍系统和电子卡口系统对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非现场查处。

(3)负责通过电子信息诱导屏、广播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交通管制信息。

3、治安支队职责

(1)负责依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查处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负责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二、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

(一)Ⅲ级预警(黄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二)Ⅱ级预警(橙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严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的天气时。

(三)Ⅰ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AQI日均值达到或大于500的天气时。

三、分级响应

(一)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二)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四、响应程序

(一)Ⅲ级响应程序。Ⅲ级响应由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实施:

1、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相应级别实施方案,实行24小时值守。

2、各成员单位每日汇总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4、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市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二)Ⅱ级响应程序。Ⅱ级响应由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实施:

1、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相应级别实施方案,实行24小时值守。根据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派出本单位现场督导组,督导本单位落实响应措施。

2、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连同本单位落实响应措施情况一并上报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4、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市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三)Ⅰ级响应程序。Ⅰ级响应由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

1、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协调会,进一步明确职责,部署任务,进驻各成员单位进行现场指挥。

2、各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相应级别实施方案,实行24小时值守。根据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派出本部门现场督导组,督导本单位落实响应措施。

3、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连同本单位落实响应措施情况一并上报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5、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市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五、响应措施

(一)Ⅲ级响应措施。

1、交警支队

负责在郑州市全部行政区域内实行非绿标车限行;负责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四环区域(连霍高速公路以南、西绕城公路以东、南绕城公路以北、107国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以内行驶;负责在三环区域(北三环路以南、西三环路以东、南三环路以北、东风东路<含本路>以西南、平安大道<含本路>以南、107辅道<祭城路至商鼎路段,不含本路>以西、商鼎路<107辅道至中州大道段,含本路段>以北)以内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限行。

2、治安支队

负责查处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二)Ⅱ级响应措施。

1、交警支队

负责在郑州市全部行政区域内实行非绿标车限行;负责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四环区域(连霍高速公路以南、西绕城公路以东、南绕城公路以北、107国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以内行驶;负责在三环区域(北三环路以南、西三环路以东、南三环路以北、东风东路<含本路>以西南、平安大道<含本路>以南、107辅道<祭城路至商鼎路段,不含本路>以西、商鼎路<107辅道至中州大道段,含本路段>以北)以内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限行。

2、治安支队

负责查处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Ⅰ级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并采取以下措施:

1、交警支队

(1)负责实施本市机动车在北三环路以南、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107辅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以市政府公告为准),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对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现场查处;利用360电子抓拍和电子卡口对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非现场查处。

(2)负责通过电子信息诱导屏、广播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交通管制信息。

2、治安支队

负责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六、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在接到市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的指令后,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停止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周密部署,把责任分解到每位领导、每个民警。各单位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掌握情况,因情施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岗位,依法严管。交警支队要依托现有全部固定岗、流动岗上岗执勤;各单位领导要教育本单位民警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人员要坚持依法严查原则,同时,要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维护郑州公安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三)收集信息,按时上报。在预警响应当日的17时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填报《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作统计表》,并报送至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110@gaj.cgo.en)。

 

附件: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作统计表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