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15-00070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应急,应急管理
  • 2015-11-23
  • 2015-11-23
郑州市清除冰雪工作考核评比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清扫除运雪质量,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交通顺畅、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郑州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对清扫清运冰雪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评比方案。

    一、清除冰雪责任划分

1.城市立交桥、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涵洞上下引坡、城市主次干道交叉路口及快速通道的冰雪,由市、区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清除。

2.沿街地段自围墙、建筑物等至人行道侧石的冰雪,支路、背街小巷延伸至道路中心线的冰雪,由沿线单位负责清除;其它路段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清除。

3.广场、公园、游园、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集贸市场、各种展馆等公共场所的冰雪,由管理单位负责清除。

4.居民区的冰雪,由物业公司或本居民区负责清除。

    二、清除冰雪时限

1.小雪(降雪量在2.5毫米以下或降雪厚度在25毫米以下)。降雪停止后,6小时内把影响市区主次干道的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立交桥、铁路涵洞上的冰雪清除,其它道路上的冰雪应在16小时内清除。

    2.中雪(降雪量在5毫米以下或降雪厚度在50毫米以下)。根据降雪情况,在主要路段、立交桥涵洞上下引坡及重点地区撒布融雪剂。降雪停止后,8小时内把三环内主要道路的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立交桥、铁路涵洞上的冰雪清除;16小时内将其它主次干道的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上的冰雪清除;24小时内,将支路、背街的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上的冰雪清除。

   3.大雪或特大雪(降雪量在6毫米以上或降雪厚度在60毫米以上)。根据降雪情况,在主要路段、立交桥涵洞上下引坡及重点地区撒布融雪剂。降雪停止后,16小时内把三环内主要道路的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立交桥、铁路涵洞上的冰雪清除;24小时内,将其它主次干道的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上的冰雪清除;72小时内,将支路、背街的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上的冰雪清除。同时做好行道树冰雪的清除工作。

    三、清扫清运标准和要求

1.清雪要达到“三净、四无、三不、一禁止”要求。即路面净、便道净、路牙净;无遗漏、无结冰、无超时堆放积雪、无垃圾物覆盖;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上堆雪、摊雪、撒雪;不得在公交车站、街心花坛、绿化带、树池内和垃圾箱周围堆放、倾倒冰雪;不得在冰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等废弃物;不得擅自移动、损坏道路交通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禁止向雨水、污水检查井倾倒积雪。

 

2.清除的冰雪,各辖区政府应当适时协调组织运送到指定地点。各区(管委会)均要确定2-3个清运冰雪消纳场;一时无法清运的,可暂时堆放到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环卫专业队伍在清扫责任区内积雪的同时,每天应派出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及时清理雪堆上的废弃物。

3.做好除雪情况专项报告工作。坚持除雪期间每天上午11时,下午4时向市清除冰雪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清除冰雪情况。内容包括:清除冰雪进度,融雪剂使用量,参加人员、设备,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措施。

    四、融雪剂使用的规定

各区采购的融雪剂入库前必须报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抽样对比,成分及质量达不到投标存样标准的,不得使用。融雪剂撒布要听从指令、适时适量,以使用积雪达到松散状,车辆压不实、不打滑,严禁过量抛撒形成黑色污水。

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一律不得堆放在绿化带、树坑;不含融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绿化带、并做到及时清运。

    五、考核评比办法

    降雪后在规定时限内由市监督中心安排采集员对全市进行除雪作业考核,同时市清除冰雪指挥部会通过媒体、市民反馈的信息汇总后由市、区清除冰雪指挥部办公室、城考办组成除雪考核检查组,必要时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每场雪后对全市除雪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各区区域除雪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分检查,同时将除雪组织过程和融雪剂使用情况一同列入考核成绩。全市除运雪检查情况将以区为单位进行排名,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六、考核评比扣分标准

    分值以100分计,实行雪停后考评,分值比例由市清除冰雪指挥部确定,每次考评结果在全市通报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考评结果分数计入当季度城考成绩。

   (一)清扫清运基础扣分标准(55分)

    1.未在除雪时限内完成清除清运的,小雪每次扣3分、中雪每次扣4分、大雪或特大雪每次扣6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除雪责任单位除雪责任书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3.桥梁引桥、匝道未在规定时间内抛撒融雪剂的、积雪未及时运出的,每处扣2分。

    4.路边堆放积雪不整齐影响市容观瞻的,每处扣1分;

    5.主要路段未按要求时限完成除雪的,每50㎡扣2分。

    6.门前三包未按要求时限除雪的,每户扣2分;除雪适量达不到标准的,每户扣1分;

    7.除雪责任段有争议落实不到位、出现空段、漏段,每个责任段扣5分;

   8.在降雪后规定时限内市场摊区、道路停车场,未按要求除运雪的,每处扣2分;

    9.小区、庭院内未除雪或积雪成冰影响出行的,每100㎡扣1分;

    10.除雪机械故障未及时修理,影响除雪工作的,每台扣2分;

    11.设置消纳场或堆雪场数量或容量不达标的,每缺1个扣5分。

   (二)融雪剂使用及污染环境扣分标准(15分)

    1.抛撒不符合要求的融雪剂发现一次扣5分;乱扔融雪剂包装袋的,一处扣1分;

    2.向路面扬雪,每处扣2分;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草坪、绿化带、树坑内,发现扣5分;

   (三)公共设施及代除代运扣分标准(15分)

    1.收取除运雪代除代运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安排代除的,20㎡扣2分;除雪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每20㎡扣1分;

    2.实施破坏性开启井盖的,每处扣5分;机械除雪时造成路边石、井口破坏、松动,且不及时修复的,每处扣2分;

    3.除雪管理部门超标准收取代除代运费受到投诉,每次扣2分,收取代除费不按安排除雪的,每处扣5分。

   (四)媒体曝光、政府督办及信息反馈扣分标准(15分)

    1.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处置的,每件扣5分;

    2.政府督办件按时未办结的,每件扣5分;

    3.除雪信息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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