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5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将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421号),自12月29日12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30日零时起启动I级响应。
按照省大气攻坚办、市政府工作要求,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响应建筑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12月30日0时起
二、实施范围
全市域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三、工作要求
(一)在实施时间段内,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迅速安排红色预警I级响应建筑扬尘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工作,迅速采取严厉措施,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及处理力度,使管控措施真正到位,工地守点监管人员真正到位,保障重污染天气下的空气质量。
(三)对于未严格履行督导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严肃追究责任。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