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73/2018-00063
  • 郑州市畜牧局
  • 应急管理
  • 2018-07-13
  • 2018-07-13
郑州市畜牧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防汛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抢险处置及灾后畜牧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小自然灾害对畜牧业造成损失,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郑州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畜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来临时,全市畜牧业突发性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及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棚舍、畜禽疫病防控等区域的防汛工作。

二、畜牧防汛工作责任制

畜牧防汛工作实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好防汛预案和救灾方案,分析和掌握各种等级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状况,增强防汛意识,服从统一调动和指挥,积极组织参加抗灾救灾工作,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分别启动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三)指挥和调度。出现汛情后,事发地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局办公室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主要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有关人员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当发生较大灾害后,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由分管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四)抢险救灾。出现汛情后,事发地责任单位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局分管防汛工作领导和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灾情和抢险方案。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郑州市畜牧局成立畜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蔡仲友任组长,副局长李文波、郑保华、张军峰、徐宝龙为副组长,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副局长郑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畜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召集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全市畜牧防汛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和解除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抽派畜牧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灾区开展工作。指挥、调度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与供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等。

2.畜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市畜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开展日常工作。

(2)组织研究提出畜牧防汛应急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3)及时收集、汇总和反映全市畜牧防汛救灾动态信息,草拟畜牧防汛救灾报告。

(4)密切与气象、水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协调配合。根据灾情发生发展危害态势预警,请示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畜牧防汛救灾的工作。

(6)了解掌握和督导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开展畜牧防汛减灾工作。

(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局机关抽调10人,局属单位抽调30人组成市级畜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畜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畜牧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处置队伍的建设并确定专人,负责灾情监测和信息报送。

(二)资金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省、市财政拨付的畜牧专项救灾资金。

(三)物质保障。在洪涝灾害易发期,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畜牧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优先保证各类畜牧防汛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信息保障。市畜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与市农委、气象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加强自然灾情信息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保障畜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

(五)宣传保障。市畜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畜牧防汛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组织各类畜牧技术服务人员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畜牧防灾救灾科普知识宣传。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情况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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