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19-00033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应急,应急管理
  • 2019-05-31
  • 2019-05-31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城市老旧危房、直管公房防汛应急预案
为保障市区老旧危房、直管公房汛期安全度汛,有效预防和应对汛期城市老旧危房、直管公房安全突发事故,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市区老旧危房、直管公房汛期安全度汛,有效预防和应对汛期城市老旧危房、直管公房安全突发事故,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2019年度全国、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省、市领导对今年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郑州市2019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惠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建成区内老旧危房、直管公房因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上街区、市辖各市(县)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城市老旧房屋和直管公房防汛应急预案。

       1.4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消除城市老旧危房、直管公房安全隐患,监督落实各项城市房屋防汛制度,确保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汛期城市老旧危房、直管公房安全突发事故,不断提升依法开展防汛工作和应急处突保障能力,力争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防汛抢险过程中,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扎实搞好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工作。同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进行,做好极端天气和局部强降雨下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事故的预防管理、预警响应、防汛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房管系统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责任体系。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和解危工作力度,努力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全面降低事故风险。

       4.充分准备,科学救援

      充分做好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为随时应对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提供有力支撑。在援救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和指挥,快速有效开展救援。

       1.6防汛突发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依据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事故级别。

      1.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类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防汛安全突发事故:

      a、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b、造成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类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

      a、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b、造成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类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

      a、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b、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类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

      a、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b、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郑州市房管系统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房管局局长任组长,副总指挥由市局分管房屋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局领导和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局长(主任)为组员。市局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2.2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本市应对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开展一般、较大城市老旧房屋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4)负责市局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应急演练;

      (5)承办市防汛办、市城防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总指挥职责

      负责对本市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汛演练实施统一指挥。

      3.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全市房管系统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防汛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制等工作。

      指挥部成员按照领导工作分工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单位的防汛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4.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a、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常态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b、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以及接收传递各类汛情信息等;

      c、当有关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当发生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事故后,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d、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e、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房屋安全管理处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b、当有关部门发布汛情信息时,及时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当发生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事故后,做好抢险救援等应急响应工作;

      c、负责抢险队伍的业务管理和应急调度工作;

      d、负责专家的组织工作;

      e、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3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城市房屋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城市房屋防汛应急指挥部为市局防汛指挥部的分部。在所在区政府和市局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本辖区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2.当防汛或气象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3.当发生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后,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群众安置等工作;

      4.负责做好辖区所属专业抢险队伍的应急调度工作;

      5.做好本辖区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完成市局防汛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4局属各单位职责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房屋安全度汛工作体制、机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措施;积极做好本单位房屋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建立相应的房屋防汛抢险队伍,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储备;及时收集并报送有关信息。

      2.5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故现场抢险需要以及事故的性质和等级,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市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

      三、预警与响应

      3.1 预警级别

      根据市防汛办、市城防办发布的汛情预警信息,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三个预警级别,分别对应预警颜色为黄色、橙色及红色三级。预警信息可对全市范围发布,也可对局部区域发布。

    (1)黄色汛情预警(III级):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2)橙色汛情预警(I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3)红色汛情预警(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

      3.2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三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均由市防汛办依程序办理。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市防汛办发布预警信息的范围和级别,及时向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转发和解除预警信息。

      3.3预警响应

      (1)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在岗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对发现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同时报告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各区房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亲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情况,对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询问实时汛情、险情以及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房屋安全管理处协调组织局属各单位抢险队伍加强值勤,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市局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

      (2)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区房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值(带)班。对发现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险情,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各区房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区政府和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副总指挥、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同志在岗值(带)班。对出现的重大险情要指导各区立即进行解决,必要时,副总指挥带队赴现场督导解决问题。

      (3)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抢险队伍和物资全部到岗到位待命,做好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准备。各单位对在防汛工作中随时发现的问题就地解决,并将重要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区政府和市局防汛指挥部。

      3.4预警级别的变更

      在预警响应过程中,当市防汛办调整预警信息,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按照调整后的范围和级别,及时通知相关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根据调整后的预警级别,相应调整预警响应级别。

       四、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当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到场组织协调处置。

       当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指挥部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根据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的指示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立即通知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城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

      4.2 一般防汛安全突发事故(IV级)的响应

       根据事故类别,事故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和资源指挥协调处置,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所在区城市房屋防汛指挥部配合各区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市局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工作。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汇总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局防汛指挥部领导、市城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

       4.3 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III级)的响应

       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防汛办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区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和资源指挥协调处置。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处置过程中,配合区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市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实施异地指挥,副总指挥、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督促、指导事故属在区开展处置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抢险信息,并及时报市局防汛指挥部领导、市防汛办、市城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

       4.4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II级)响应

       在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防汛办、市城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事故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市局防汛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前,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随时将救援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为市局防汛指挥部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做好各项后勤准备工作。市局防汛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配合协调做好处置相关工作。

       市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全力营救伤亡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市局防汛指挥部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总整理动态信息,及时报市防汛办、市城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在处置过程中,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随时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适时组织媒体接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特别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I级)的响应

       在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防汛办、市城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市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力量进行处置,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市城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动态信息。在处置过程中,指挥部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随时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适时组织媒体接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扩大应急

       因事态发展,已超出市局防汛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市局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扩大应急响应,报请市防汛办、市城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援。

       4.7响应结束

       1.当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经市局防汛指挥部领导同意,市房管系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可结束。

       2.当市房管系统内的应急响应结束后,经市局防汛指挥部领导同意,由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报请市防汛办和市城防办,由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结束响应。

       五、善后处理

       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各区房产管理部门牵头,指导、帮助事故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做好事故房屋的恢复修缮工作。

       六、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处置的同时,牵头组织或配合各区防汛办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一般在应急处置结束后2天内,将事故总结报告报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并报请市局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2天内报送市防汛办、市城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

      七、信息报告与管理

       7.1信息报告

       1.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覆盖全市的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

       2.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报送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时,要始终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对重要信息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各单位在向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时,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条理清楚、逻辑连贯。房屋防汛安全事故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门牌号)、伤亡人数、房屋面积、房屋朝向、房屋结构及破坏形式、房屋产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向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再报送文字信息(传真或邮箱)。涉密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7.2信息共享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普查本辖区内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的动态情况,将有关数据分别及时报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主要包括房屋重要隐患情况、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专家情况,应急资源数据等,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为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提供支持。

       7.3新闻报道

       1.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郑州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一般、较大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新闻报道,由属地区政府会同防汛部门开展工作。重大以上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在市防汛办、市城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的组织协调下,市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指派专人参与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报道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突发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八、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市局防汛指挥部和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运行稳定、且满足处置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需要的抢险队伍。分别做好应急队伍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做好城市房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工作。

       当发生突发事故时,以属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应急抢险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区房产管理部门抢险队伍的工作能力时,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动市级城市房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参与救援。必要时,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可本着就近的原则,调动事故所在地周边区房产管理部门的应急抢险力量参与处置,相关区房产管理部门应服从市局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8.2后勤保障

       由事故所在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辖区区政府,按照区政府要求协调做好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人员餐宿、车辆、通信设备等。

       在实施预警响应或应急响应过程中,如需对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内的群众或对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实施安全转移避险,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培训

       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对本预案、城市房屋安全防汛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本辖区房产管理单位开展以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防汛和本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

       9.2演练

       1.市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资源,开展市级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2.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城市老旧危房和直管公房防汛安全应急演练,原则上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汛前进行。

       十、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起草,并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