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067/2020-00089
  •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
  • 应急管理
  • 2020-09-07
  • 2020-09-07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97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河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豫地灾指〔2020〕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26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管委会实际管辖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以及管辖区域责任单位为主的管理体制。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指挥机构

管委会成立郑州黄河文化公园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委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其他全体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纪工委副书记、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规划建设的管委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成员由办公室、人社局、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和社会事业局抽调人员组成。

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驻园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制定或完善相关工作方案。

(二)指挥机构职责

1.委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指挥部领导下,统一领导公园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落实委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汇集、分析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报告受灾损失等情况;承担委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

发生小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后,委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调查监测、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工作组设立、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公园服务中心、行政执法大队和灾害发生处责任管理单位。

负责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在管委会无法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时,负责协调市自然资源、建设、园林、旅游、卫生、公安、电力等部门共同做好抢险救护和疏导、安置游客等紧急情况。

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

成员单位:人社局、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公园服务中心、园林所、行政执法大队和灾害发生处责任管理单位。

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到位,快速投入到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现场抢险救灾,把抢救人员放在第一位立即对公园设施损毁、旅游道路塌方、滑坡、泥石流等损失情况进行登记、评估和汇总,及时向委指挥部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制定因地质灾害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管理办法,尽最大努力保护名树名木负责组织抢修、恢复公园受灾道路交通和园林景观设备设施;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供水设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产生水污染事件;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及用电安全。以上工作凡救援组无法实施的,由各相关单位对口协调市有关单位予以支持和救援。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成员单位:公园服务中心、灾害发生处责任管理单位等。

力所能及的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负责向市卫健委请求援助医疗救护,并协助抢救伤病员工作

4.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

成员单位: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公园服务中心。

负责对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会商分析,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如技术力量无法达到,及时向市有关部门请求技术支援,必要时刻,可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相关费用由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统筹解决。

5.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大队。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处责任管理单位。

负责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灾害发生区域人员;协调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

6.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成员单位:工会联合会、办公室、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公园服务中心等单位。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公路抢通、气象预报、通信、资金、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

7.新闻宣传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成员单位:办公室、工会联合会。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三、预报预警机制

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联合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

(一)预报预警

1.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管委会应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有关职责分工,通过加强日常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并上报,“路长制”各责任路长,应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在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及时上报委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新闻宣传组在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上向公众发布,并通过通信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可能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人员,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变化趋势。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雨情、水情等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监测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当地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

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解除。

(二)速报制度

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制度。规划建设局和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信息后,要同时向管委会和上级资源规划、应急部门报告。对疑似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首次按照灾害事件上报。

1.速报时限要求

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在4小时内速报管委会和上一级资源规划、应急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在速报的同时,通知管委会各局办和各单位。

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在12小时内速报管委会和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

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

2.速报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灾害发生处责任单位和其他有关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市指挥部启动的I级响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和执行市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市指挥部启动的Ⅱ级响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和执行市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市指挥部启动的Ⅲ级响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和执行市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管委会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IV级响应。在管委会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专家组确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和应急处置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向管委会和上一级应急部门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管委会根据工作实际,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有关部门应主动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通畅的联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二)应急资金

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负责争取年度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

(三)应急物资

社会事业局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抢险、会商和通信等专业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通信保障

公园服务中心要加强通信保障建设,确保通信畅通。

(五)应急技术保障

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聘请省内相关地勘队伍为管委会提供技术支持。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与本预案汇编成册。规划建设局、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政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七、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豫政〔2012〕2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