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50255/2020-00041
  •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
  • 政务
  • 2020-09-08
  • 2020-09-08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新闻发布工作,确保郑州市场相关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郑州市场建设和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郑州市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由分管宣传工作或业务工作的中心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在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

新闻发言人下设新闻联络员,负责与中心系统各相关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中心各单位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协助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中心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中心的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对中心重大事件,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负责中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中心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4.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中心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新闻发言人代表中心对以下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发布:

1.中心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中心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全中心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全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中心及属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中心举行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邀请媒体记者参加中心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由中心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进行,由中心教育培训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相关单位和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组织与实施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经中心书记、主任审定同意后(或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对外发布;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经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  相关要求

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未经同意和授权,其他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若违反上述规定,对中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