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0-00262
  • 郑州市公安局
  • 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 2020-11-12
  • 2020-11-12
郑州市公安局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工作原则

在郑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局各处室及所属机构具体承办相关工作。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市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警令部、警务保障部、科通处、情指中心、宣传处、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以及各分、县(市)局等部门一把手为办公室成员。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5)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警令部: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并传达领导指示和意见;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警务保障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3)科通处:负责现场通讯保障工作。

(4)情指中心:负责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负责请求上级或友邻应急救援机构提供增援;负责局属各单位的指挥、调度工作。

(5)宣传处:负责联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主要新闻媒体;负责相关新闻报道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6)交警支队:负责现场周边交通疏导及沿途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

(7)消防支队:负责现场救援工作。

(8)各分、县(市)局:负责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及现场警戒工作。

(二)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

现场工作组的职责是:

1.指导和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事故处理专家、跨县域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工作。

3.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故处理专家职责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分析研究事故发展变化态势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三、信息报告与预警预防

(一)信息监控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并进行监控分析,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进行整治。

(二)预警预防

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监控结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预警建议进行预警,按照预测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预警级别划分标准见附则)。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备案登记,监督检查,限期整改。

(三)信息报告

1.相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和《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郑办〔2011〕21号)等相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市局警令部接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厅情指联勤中心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2.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警令部应当按照局领导指示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响应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根据《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局同时启动《郑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上报市政府、省公安厅。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当较大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局同时启动《郑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当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实施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援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响应程序

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后,按下列内容和程序开展应急响应:

1.情指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市局主要领导、当日带班领导、业务分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通知警令部、警务保障部、科通处、宣传处、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局等单位,并做好事故信息记录。遇有事故车辆落水、起火或装载有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燃油、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向郑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启动相关预案。

2.警令部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报告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接收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领导同志的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3.相关部门按照情指中心指令和局领导指示,根据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三)处置措施

1.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民警、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运送伤员。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积极协助。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民警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后,负责扑灭起火的车辆、物品,及时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机关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四)响应终止

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现场工作组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交警支队

1.开展事故调查并按程序上报事故调查结果。

2.做好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二)宣传处

协助市新闻部门对外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将本预案下发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认真学习落实。掌握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二)培训。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三)演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性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

1.Ⅰ级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死亡时。

2.Ⅱ级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Ⅳ级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局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有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

Ⅲ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局每三年组织局直有关部门人员等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及时组织修订。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郑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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