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74/2021-00037
  • 郑州市统计局
  • 应急预案
  • 2021-11-29
  • 2021-11-29
郑州市统计局综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郑州市统计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规范突发事件统计应对处置工作,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确保统计工作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4300号)要求,结合郑州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与职责

郑州市统计局成立综合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郑州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各处室、队、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郑州市统计局综合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郑州市统计局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提出指导意见;指挥郑州市统计局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郑州市统计局综合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办公室设在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法规处、综合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人(正科)担任。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郑州市统计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负责接收突发事件报告;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全市统计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必要情况下,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援助等。

成立郑州市统计局应急救援队,由局17个处(室)各1名同志、5个二级机构各2名同志共27人组成,承担应急保障任务。

二、适用范围和类别

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工作实际,本预案适用于综合管理工作中四类突发事件:三防安全突发事件;保密突发事件;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统计舆情突发事件。

三、处置程序

(一)三防”(防火、防盗、防治安)安全突发事件

1.“三防安全突发事件由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监测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型、事发原因、事发地详细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2.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情况,派人救援或明确下一步处理意见。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应急处置的协调指导工作,立即决定是否需向上级机关报告有关情况,以便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理措施。

3.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人要立即拨打119110进行报警,说明事发地详细地点及简要情况,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并对伤员采取适当抢救措施进行简易处理,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抢救,防止出现意外死亡。

4.对火灾突发事件,在报警的同时要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尽快组织救人和疏散物资,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初级火灾。

5.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协助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做好现场抢救工作,涉及保险赔偿的,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联系,现场清点和评估财物损失情况,协商索赔事宜。

(二)保密突发事件

1.保密突发事件由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监测和报告。

2.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或发现失泄密事件的个人,应当在8小时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被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失泄密事件发现(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事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查处办法和补救措施。

3.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有关单位或个人报告失泄密事件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4.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郑州市保密或公安部门报案。

5.已向郑州市保密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应急领导小组协助,事件发生单位配合。

6.未向郑州市保密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查处,事件发生单位配合。

7.调查失泄密统计信息的密级、内容、保密期限、生产日期、规定的知悉范围,事件发生的时间、渠道和范围,责任人或嫌疑人等。

8.采取果断措施,追查涉密统计信息的流失渠道,收缴流失的信息资料,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9.在事件未调查清楚之前,应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媒体、网络对失泄密事件的报道和炒作。

10.对出现在公共网络、出版物、广播、电视等媒体上的泄密信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删除、收缴、停播、销售,并收缴有关涉密载体。

11.根据调查结果,由事件发生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对失泄密事件隐瞒不报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13.事件查处结束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三)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郑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监测和报告。

2.发生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8小时内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现(生)的时间、地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其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内容等。

3.针对大面积、长时间网络瘫痪事件、重大电力故障、人为攻击类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全市范围核心业务瘫痪或长时间中断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立即与以下单位协调并取得应急支持。

与信息(或通信)部门联系:由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故障地区通信,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统计网络临时传输通道和资源。

与应用系统开发商联系:保护信息系统环境和参数,查找信息系统故障原因,恢复备份数据,恢复运行参数,重启应用系统。

与信息中心(设备供应商)联系:提供网络故障查找,以及应急设备支持。

与电力(或物业)部门联系:使其尽快恢复统计部门的供电线路,或提供发电机等应急供电资源。

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出现火灾或水灾时,迅速切断电源,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方法实施灭火或排水,保护机房内设备的安全。

(四)统计舆情突发事件

1.郑州市统计局综合处负责统计舆情的日常监测和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处置舆情事件,并做好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各主要媒体的沟通联系,争取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新闻媒体的配合。各专业处负责业务范围内舆情信息的深度分析,提出正面回复意见,进行正面回复或引导;法规处负责对舆情反映问题中可能涉及的统计法律法规的把关和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各单位依法处置舆情。

2.郑州市统计局各单位和县(市、区)统计部门分别选择1-2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作为统计舆情监测评论员,负责监测、整理、分析、反馈与郑州市统计工作有关的舆情信息。在综合处协调下进行舆论引导和正面回应,努力化解矛盾,防止扩张蔓延。

3.郑州市统计局综合处负责对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网络论坛、微博、微信定时监测。各单位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统计舆情监测,遇到突发情况或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局综合处通报。

4.统计数据发布前后是统计舆情监测的主要时期,各专业处要在数据发布前48小时和发布后48小时内通过多种搜索引擎对重点网站、微博、微信开展即时监测,及时了解社会反应及媒体报道,特别要注意媒体是否存在误读、误用统计数据的情况。

5.当各单位发现重大舆情突发事件已发生和可能发生时,应及时通报郑州市统计局综合处。综合处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查实,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研判,提出建议措施,由综合处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报告。

6.舆情事件发生后,综合处会同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开展应对工作。统一对外应答、刊发文章、安排接受媒体采访或组织网评等,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声音,正面回应,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统计舆情事件涉及的相关专业处负责起草对外刊发或使用的应答口径、声明、回应文章等,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对外发布使用。

7.郑州市统计局综合处和相关部门要对舆情突发事件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跟踪舆情动向,根据舆情发展情况及时做出回应,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舆情事件处理情况。

8.建立特殊情况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对于重大的统计舆情突发事件,在逐级上报过程中如遇上一级负责同志开会、出差或联络不上等情况,可采用快速处理方式,即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向能够联系上的最近层级的领导直接汇报。

9.有重大影响的统计舆情事件在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告市两办和市委宣传部,争取上级部门和宣传管理部门的支持。

10.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综合处和相关部门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走势,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四、应急保障

(一)郑州市统计局各处(室)、队、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当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信息畅通。

(二)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财务处负责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时紧急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郑州市统计局各处(室)、队、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当对网络设备、通讯工具等应急工作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各种设施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正常运转,确保应急任务的完成。

(四)郑州市统计局各处(室)、队、中心,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组织参加应急演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增强统计系统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值班值守

实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郑州市统计局值班工作纪律》,应急处置电话:0371-67176787

六、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等违纪现象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