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2-00010
  • 郑州市司法局
  • 应急预案
  • 2022-03-11
  • 2022-03-11
郑州市司法局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安排部署,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提高我局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危害,切实维护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当前疫情发展态势和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司久贵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委员、副局长黄耀欣,党委委员、副局长焦占坤担任,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负责新冠疫情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救治、处置工作,以及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

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安全维稳、防控救治、后勤保障、政治党建组、应急处突组等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报告有关情况;联系协调驻地卫健、疾控等部门、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负责保密安全检查。

(二)安全稳定组。负责局系统管控,维护局系统防疫秩序;配合防控救治组做好需救治人员的管控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和救治转移期间的管控;组织干部职工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防控救治组。负责传染源的控制隔离;配合地方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物品封存、检测检查、卫生防护、环境消杀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经费、通讯等后勤保障;组织采购防疫、消毒用品、传染病防控物品;负责做好局机关物资保障等工作。

    (五)政治党建组。负责人员调配;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干部职工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和人员管控、行动轨迹排查等;研究制定、实施干部职工奖惩、关爱、优抚政策以及先进典型表彰奖励等;负责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负责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干部到一线等相关事宜。   

(六)应急处突组。负责局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防疫办,焦占坤同志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张瑜、王建锋同志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疫情期间具体工作落实。

二、强化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联防联控机制,自觉接受驻地政府指挥部以及卫健、疾控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与地方医疗机构的合作,争取技术指导、人员物资支持。

三、落实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在驻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日常监测与预警工作,定期对隐患进行检查、监控,广泛收集政府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及时进行人员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报告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市防疫指挥部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缓报。按规定向报送现场处置工作动态报告,特殊情况即时报告。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终止

(一)应急预案启动。当发现以下状况:干部职工日常核酸检测结果中出现异常;对照公布的确诊病例,经排查发现有密切接触者;日常健康监测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时,立即报告并及时就医;发现核酸检测初筛结果为阳性的。在医院就诊过程中,核酸检测出现异常的。应启动本预案,在向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和市防疫指挥部等部门报告的同时,组织相应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二)应急预案响应终止。当疫情隐患、次生衍生隐患、相关危险因素清除后,局指挥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命令,报请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防疫指挥部等部门同意,终止应急响应。

五、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各有关部门负督导监管责任。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组织,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绝对安全。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向局防疫办进行汇报,同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二)抓好落实,强化演练。要对照职责切实履职尽责,按照“高于平时、严于地方”的工作标准,落实“四早”要求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强化“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加强疫情知识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强化督导,责任追究。局指挥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不健全;对弄虚作假、迟报瞒报等现象,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纪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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