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贸流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7日
商贸流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22〕2号)要求,深刻吸取我市“4.18”游泳馆坍塌事故、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决杜绝房屋建筑安全事故,现就做好商贸流通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县级主体落实、乡镇街道组织、村居网格排查”的工作机制和要求,以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迅速对全市商贸行业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违法行为立查立纠,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工作范围
根据市安委会方案明确,商务部门负责大型商超、加油站、宾馆酒店(不含星级、旅游住宿)、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等商贸服务业经营场所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实际,确定排查整治工作范围,对辖区商贸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采用自建房屋开展经营的商贸企业,要加强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重点
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城建、房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查看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2.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
3.建筑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重点检查其是否办理建筑设计用途变更相关手续、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等。
4.周边环境。包括是否占压地下燃气管道、选址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开展排查
1.实行双向排查。根据市安委会通知要求,排查工作采取地方政府组织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专项排查的“双向同步推进”工作方式。在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专项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压实排查贵任。根据市安委会通知要求,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双签字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要对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房屋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背书、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对本辖区行业负责的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背书。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送市局及辖区政府排查工作主管部门,或函告辖区城建、房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协同开展鉴定、执法等工作。
3.建立三个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
4.强化统筹结合。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汛前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危化品安全整治、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加强同辖区政府排查工作主管部门、城建、房管、应急、消防等部门的协同联系,强化联合检查、联合鉴定、联合督导整改等工作,进一步确定房屋建筑隐患,厘清整改工作责任。
(四)切实抓好整改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政府排查工作主管部门,或函告辖区城建、房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协同组织开展鉴定。
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
根据房屋鉴定报告整治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逐项实施问题销号。
(五)配合开展复核验收
根据市安委会通知明确,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级专项行动专班要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置到位,市级专项行动专班、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各地,各行业领域房屋建筑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质量。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复核验收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组建商贸流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秦振兴任组长,安全应急管理处王会永处长任副组长,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应急管理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辖区商贸流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和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9日前)。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对于短时间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报送辖区政府排查工作主管部门或工作专班进行处理。根据相关部门或工作专班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治。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吸取近期房屋建筑安全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商贸流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联合行动,压实整治责任。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辖区乡、镇(街道)、城建、房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大型商超、加油站、宾馆酒店(不含星级、旅游住宿)、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等商贸服务业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市局将对各区县(市)商贸企业开展随机抽查。
(三)强化检查,定期上报情况。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将相关要求发给辖区商贸企业,广泛发动动员企业开展自查,商务部门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全市商贸流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措施、责任”清单》(见附件excel表格),自6月1日月至9月30日,每月25日前,报送更新的清单情况。
(四)严守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各单位组织排查整治期间,要严格遵守郑州市、辖区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影响,无法到现场进行排查核查的,先行组织企业进行自查,上报有关隐患自查情况。对于企业自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要形成工作台账,及时报告辖区排查工作主管部门。后期条件允许之后,各单位要对辖区商贸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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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市商贸流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措施、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