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148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预案
  • 2023-06-30
  • 2023-07-07
  • 通知
  • 郑房〔2023〕85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保障系统防汛防雪应急预案(2023版修订稿)》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住房保障系统防汛防雪应急预案(2023版修订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30日


郑州市住房保障系统防汛防雪应急预案(2023版修订稿)

为防范和应对汛期强降雨、冬季大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的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住房保障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落实落细“123”“321”工作要求,守牢防汛金标准,强化底线思维,树起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科学有效组织开展城市居民房屋防汛防雪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城市居民房屋使用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郑州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郑州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市内五区范围内城市房屋防汛防雪工作。上街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抢险救灾要求,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属地管理、协同配合工作原则。各级房管部门在属地政府和上级防指领导和指导下,结合各自应急预案,共同组织实施防汛防雪应急工作。

(五)工作重点

1.指导组织城市居民危旧房屋、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地下空间、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租赁住房项目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指导组织雨雪天气下城市居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组织城市居民危险房屋的抢险救灾工作;

4.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危险居民房屋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二、指挥体系

市、区房管部门设立防汛防雪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居民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抢险等工作。

(一)指挥机构

设立市住房保障系统防汛防雪指挥部,市住房保障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局长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房屋安全管理处、物业处、住房保障处、市场处、产权处、开发处、租赁处、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宣传处等相关职能处室以及各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住房保障系统防汛防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分管局长兼任防汛工作办公室主任,房屋安全管理处处长、物业管理处处长、局办公室主任任防汛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房屋安全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和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结合单位实际,设立相应的防汛防雪指挥机构。

(二)职责分工

1.市住房保障系统防汛防雪指挥部职责

组织编制、修订防汛防雪预案;根据上级要求,分析防汛防雪重要信息,及时启动防汛防雪应急响应;组织安排雨雪天气城市居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城市居民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住房保障系统开展雨雪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2.各区住房保障系统防汛防雪指挥部职责

组织编制、修订本辖区防汛防雪预案;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启动本辖区防汛防雪应急响应;组织实施雨雪天气辖区内居民房屋检查、巡查以及危险房屋治理管控工作;指导组织城市居民住房突发事应急处置,协助街道、社区等做好居民危险房屋内人员紧急避险转移工作;落实市、区两级防汛防雪指挥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向市住房保障系统防汛防雪指挥部报送工作信息。

3.局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防汛防雪职责

局办公室:接收上级防指防汛防雪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信息类别转发至局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局机关、指导局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组织实施防汛防雪工作;根据防汛防雪预案要求,规范防汛防雪值班,编排防汛防雪值班带班表;安排指挥调度场所,协调防汛防雪车辆,做好值班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局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市住房保障系统防汛防雪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牵头做好城市危险房屋防汛防雪相关工作;指导局系统抢险队伍组建;负责局机关防汛防雪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区房管部门开展辖区居民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危险房屋管控、协助街道社区居民危险房屋抢险救灾以及人员应急避险等工作。

局物业处:指导各区房管部门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防雪工作,重点做好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地下空间的防汛和排涝工作。

局住房保障处:指导督促各区房管部门及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单位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防汛防雪工作。

局市场处:指导督促各区房管部门及分管行业领域做好防汛防雪工作。

局产权处:配合做好直管公房的防汛防雪工作。

局开发处:督促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做好防汛防雪工作。

局租赁处:指导督促各区房管部门及住房租赁机构做好防汛防雪工作。

局宣传处:组织开展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系统防汛防雪工作的宣传报道。

局属单位:成立防汛防雪领导机构,并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及办公区域的防汛防雪工作。

三、监测预报预警

(一)预警级别

根据雨雪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汛情雪情预警信息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对应预警颜色为蓝色、黄色、橙色及红色四级。

(二)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办理。局办公室将上级发布(解除)的预警信息范围和级别,及时向局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以及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转发。

(三)预警措施

1.蓝色预警措施

各级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防雪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负责同志保持通讯畅通,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返岗处置;确保信息传递畅通,监视汛情、雪情、险情发展,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接收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加强本辖区、本单位危旧房屋、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地下空间等防汛防雪重点和隐患部位的监控,对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各级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机构利用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送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局市场处、产权处、开发处等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相关单位依据上级防汛防雪预案和防指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措施。

2.黄色预警措施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各级各单位带班负责同志到岗在位;局防指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险情信息,及时掌握各辖区危旧房屋、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地下空间等防汛防雪重点和隐患部位安全情况;根据情况,对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防汛防雪值班情况进行抽查,询问实时汛情、险情以及预警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应急抢险队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随时返岗参与应急救援的准备。

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值班领导在岗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各区房管部门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巡查防范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危旧房屋、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地下空间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险情处置,同时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及安置准备工作,并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防指;督促辖区内有地下空间的物业服务小区的排水泵站开展试运行,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抽排水设备。

3.橙色预警措施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指副指挥长到岗在位;局领导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分包督导检查准备,必要时赴分包区县(市)现场处置;局防指办公室通知局防指相关成员返岗,参与联合值班,共同研判情况,商讨应对措施;局防指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防指的指挥调度;各单位应急抢险队员在岗在位,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加强值班力量,分管负责同志到岗在位,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危旧房屋、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地下空间、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租赁住房项目等进行检查排查,针对上述在建项目停止施工;对排查发现的危旧房屋、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加密巡查,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群众应急避险及转移安置一切准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防指;必要时,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处置。

4.红色预警措施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指指挥长、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在位;局领导在岗在位,参与应急指挥、分包督导检查各项工作;局防指办公室所有成员集中办公,随时做好应对灾情险情的准备工作;各级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全员值班备勤,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需要机动至抢险救灾位置,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到位,全力做好防汛防雪抢险救灾工作。

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加强防汛应对,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关闭地下车库,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属地政府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和安置工作;督促落实危险房屋关门闭锁、粘贴封条、设置警戒标志等管控措施,做好避免人员擅自回流保障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机构利用各类信息发布渠道,随时发送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等。

(四)预警级别变更

在预警响应过程中,当上级调整预警信息,局防指办公室按照调整后的范围和级别,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

预警信息解除后,各级各单位恢复正常防汛防雪值班秩序,应急抢险队伍恢复正常状态,防汛防雪物资器材清点整理后归置原位。

四、应急响应

按照汛情、雪情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雪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市防指和市冰雨应指根据汛情、雪情等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经过会商研判,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局办公室将上级发布(终止)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向局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以及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转发。

(一)四级应急响应

局防办副主任或当日带班领导在局防汛防雪指挥中心值班,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汛情、雪情会商。各单位应急抢险队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随时返岗参与应急救援的准备。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密切关注可能出险的区域,对排查发现的危旧房屋、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地下空间、保障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租赁住房项目等的安全隐患加强巡查值守,统计、核实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局防办。局防办发布应对工作通知,督促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市局。加强对汛情、雪情等信息的监测,各级房管部门每日17时向局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二)三级应急响应

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局防办主任在局防汛防雪指挥中心值班,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汛情、雪情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对有关开发区、区县(市)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各单位应急抢险队员在岗在位,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局防办发布做好防汛防雪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局防办。加强对汛情、雪情等信息的监测,各级房管部门每日17时向局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三)二级应急响应

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局防办副指挥长在局防汛防雪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局防指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返岗,参与联合值班,共同研判情况,商讨应对措施。局领导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分包督导检查准备,督促指导分包区县(市)做好重点部位巡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根据突发灾情情况,各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局。局防办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雪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局防办。加强对汛情、雪情等信息的监测,各级房管部门每日7时、17时向局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四)一级应急响应

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局防办指挥长在局防汛防雪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局防指办公室所有成员集中办公,根据各地险情报送情况及时加密会商,根据天气预测,滚动研判形势,对险情救援及险情演变趋势进行专项研判,商讨应对措施。局领导在岗在位,参与应急指挥、分包督导检查各项工作,对发生较大以上险情的开发区、区县(市),及时调度指挥。各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局防办统筹、调度各单位力量,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准高效做好险情灾情应对工作。局防办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雪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局防办。加强对汛情、雪情等信息的监测,各级房管部门每日7时、13时、17时向局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五、应急处置

防汛防雪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如发生城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城区居民区地下室进水事件,按照《郑州市城市房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地下室防汛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六、信息报送及发布

(一)信息报送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房管部门、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告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在报告辖区政府的同时,要同步向局防汛防雪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对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预警解除或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相关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薄弱环节,并及时将总结材料报局防指办公室。

(二)信息发布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系统防汛防雪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雪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等信息各单位不得擅自发布,须由县级以上各级防指统一发布。

七、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各级房管部门要配合属地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二)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后,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同时,指导各辖区街道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受损情况、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地下空间进水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并对灾害处置进行复盘,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恢复重建

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受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居民住房进行应急评估及安全检测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核灾定灾、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及使用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组建应急队伍

1.市住房保障局组建局机关防汛防雪应急抢险队伍、专家队伍各1支。

2.各区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建立相应抢险突击力量,并做好接受应急调度、参与应急抢险准备。

3.各物业服务企业、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单位、住房租赁机构组建必要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各自管理区域的应急抢险任务。

(二)储备应急物资

1.防汛防雪物资准备。市、区房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预储一定数量的编织袋、砂石、雨具、强光手电、救生衣、救生圈、抽水泵、发电机、锹稿等防汛防雪及应急抢修物资设备。

2.应急指挥车辆准备。防汛防雪应急响应期间,市、区房管部门应准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确保防汛防雪工作正常开展。

3.临时过渡用房准备。各区房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一定数量保障性住房,作为危房撤离人员临时过渡用房。

(三)做好应急通信

1.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设立并公布防汛防雪应急值班电话:67889806(工作日白天)、67889815(节假日及工作日夜间)。各区房管部门也应设立并公布防汛防雪应急值班电话。

2.依托郑政钉等政务平台,市局办公室及时接受并传达市防指防汛防雪相关文件。

3.综合运用OA系统和各类工作群,各业务处室及时向各区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机构等传达上级防指指令、气象预警信息、应急预案启动等信息。

4.各区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机构等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实时有效的通信渠道,确保指挥顺畅、信息畅通。

(四)组织应急演练

市、区房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五)加强应急宣传

1. 各级房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宣传防汛防雪有关知识,介绍房屋使用管理安全以及应急避险方法。

2.综合运用显示屏、社区广播、宣传彩页等手段,及时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系统的防汛防雪应急值班电话,便于群众沟通联系,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预案管理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预案需报市局防指备案。

防汛防雪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