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37439/2024-00020
  • 郑州市商务局
  • 应急预案
  • 2024-04-24
  • 2024-04-24
郑州市商务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切实提升商务领域地震应急响应和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地震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结合郑州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商务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商贸企业开展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商务局工作职责

根据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市商务局工作职责为: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成品油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救灾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2 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市商务局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商贸相关企业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指挥长:王保来

副指挥长:张延廷  秦振兴  王洁  晁俊涛  李迎春     刘文奇  局15个安全生产督导组组长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抗震救灾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应急保供组、安全防范组。

2.3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及商贸企业抗震救灾工作。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灾害应对和应急保供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地震灾害后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力量对受灾企业进行恢复指导。

2.4 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2.4.1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负责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汇总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及最新动态信息,接收、下发相关工作文件,通知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督导企业抓好工作落实;安排好人员值班、物资准备、车辆保障等后勤综合保障工作。

2.4.2应急保供组:组长由负责运行处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运行处、商贸处、特商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准确掌握全市及各区县(市)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库存情况,保障全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对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负责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加大燃油、成品油的储备量,保障救灾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指导我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发挥作用,适当扩大商业储备,提高货源组织能力,加强市场供应保障。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或指令,按照规定流程实施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发放,并及时统计报送。

2.4.3 安全防范组:组长由负责安全处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安全处、商贸处、特商处、市场处等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职责:按照业务职能和安全职责清单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商贸企业做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统计企业受损情况,协助、指导企业防范应对灾害事故。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郑州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市商务局根据市指挥部发布响应等级,相应启动市商务系统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造成 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在我市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郑州市主城区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郑州市响应级别为Ⅰ级。

(2)重大地震灾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在我市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郑州市主城区发生 5.0 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郑州市响应级别为Ⅰ级。

(3)较大地震灾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在我市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郑州市主城区发生 4.0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郑州市响应级别为Ⅱ级。

(4)一般地震灾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在我市发生 4.0 级以上 5.0 级以2下地震。郑州市响应级别为Ⅲ级。

(5)其他地震事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我市发生 4.0级以下 3.0 级以上有感地震;发生 2.0 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地震传言事件。郑州市响应级别为Ⅳ级。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地震监测预报与预警

依托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宏观异常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针对各种可能对商务流通领域产生影响的情况,及时转发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和准备工作。

4.2 预防措施

(1)根据地震预警信息,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部署安排。

(2)督导检查行业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对大型商超、加油站等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完善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3)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组织各应急抢险和保供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按照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应有关情况,并加强行业舆情、分析与处置,特别要引导网络舆情,避免市民恐慌。

5 应急响应

5.1 四级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市商务局响应措施:

(1)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抗震救灾指示精神,部署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加强市指挥部和市应急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灾情,及时上传下达,通知并指导各重点商贸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准备。

(3)督促指导商贸企业做好安全防范。

5.2 三级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市商务局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到岗值班,协调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局机关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综合协调组、应急保供组、安全防范组,三个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指导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密切关注最新预报和动态消息,及时向重点商贸企业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及注意事项,加强上下沟通联系,搞好协防工作。

(5)落实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预警监测日报制度,加大对重点商贸企业、重点市场、重要商品动态监测力度,沟通协调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组织供应。

(6)建立信息日报制度,通知各重点商贸企业、局直属单位定时向市商务局报告本企业地震灾害防范应对进展情况,利用信息平台及时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同时按照市指挥部工作要求,应急保供组按要求报告工作动态。

5.3 二级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市商务局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按市指挥部通知要求办公。

(2)结合灾害预警研判是否通知各重点商贸企业停止非必要室外生产作业,视情上报市指挥部。

(3)发现灾害险情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灾害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防范工作。

(4)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5)通知重点商贸企业和直属各单位及时上报本单位进展情况,准确掌握灾情动态。

(6)按照市指挥部工作要求,每日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4 一级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防范应对一级应急响应,市商务局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加强指挥领导。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要求,积极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抗震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深入基层、靠前指挥、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上级领导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加强通讯联络。强化局值班力量,加强通讯联络,保持与相关重点商贸企业和直属各单位工作对接,及时准确掌握各种动态信息,督查各项抗震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3)在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应急保供组、安全防范组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深入基层开展各项工作。

(4)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如遇成品油泄漏、商贸企业房屋垮塌等重大事故时,及时上报情况,按要求做好应对工作。

(5)通知重点商贸企业和局属各单位定时向市商务局报告本单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及时掌握灾情动态。

(6)按照市指挥部工作要求,每日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解除后,迅速转入灾后恢复阶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善后具体事宜,指导商贸企业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6.2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按照应急保供工作预案,及时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6.3 灾后隐患排查治理

指导企业开展地震灾害过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重点商贸企业应先排灾害险情,后复工复产,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供配电线路要进行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启动前须经严格检查并予以确认,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4 灾后安全管理

强化在灾后现场清理、设备设施修复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电气设备维修、设备吊装、临时用电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6.5 灾情损失核查统计

指导商贸企业做好地震灾害灾情损失核实与统计,报市商务局汇总,需要上报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由郑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7.2 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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