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90/2024-00034
  • 郑州市体育局
  • 应急预案
  • 2024-08-08
  • 2024-08-08
郑州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体育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体育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州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体育领域方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体育领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应对。各开发区、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对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区县(市)级体育主管部门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引起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报告。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

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臵、高效应对。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组成

组    长:李  雅

副 组 长:蒋  涛、梁山华、张军文、刘  宁、张郑锋、李显朝、李培建、刘苗俊

成   员:齐秋波、杨书友、赵转折、艾红波、姜  波 、杨悦明、严 晖、张焕彩、王青彩、甄  凯、刘  东、薛跃军、周 波、史  蕾

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三定工作方案”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特点,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更加便捷、高效地推动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1.2 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全市体育领域的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抓好所属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体育领域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1)承担局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审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并组织应急处置。

(4)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协调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6)承担上级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3 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职责

(一)群众体育工作组:牵头对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群众性体育赛事等行业安全生产开展指导服务,依据相关安全政策、规范和标准实施监督指导;会同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负责全市群众体育领域方面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群众性体育的安全实行综合治理。(责任处室:群众体育处)

(二)竞赛训练工作组:牵头对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竞赛活动等行业安全生产开展指导服务;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治理。(责任处室:竞赛训练处)

(三)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组:建立和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单位指导全市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应急、救援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处室:体育设施管理处)

(四)舆情安全工作组:负责加强舆情监测,提高舆情预警能力,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正面引导,做到舆情负面信息早发现早处理。(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接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市综治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协同牵头处室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方案,检查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

3 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紧急突发事件(I级):是指事件非常复杂,事态严峻,并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级):是指事件复杂,事态紧急,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或重伤50—100人的突发事件,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IV级):是指事态清楚,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突发紧急事件。

4 预防、监测和预警

4.1 预防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当重大风险难以管控时,立即逐级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 监测

机关各处室负有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对所负责业务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4.3 预警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5响应行动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指挥部门和市体育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指挥部门和市体育局报告。应急指挥部门和市体育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事故信息报告时间和程序

发生一般事故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体育局报告;发生较大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体育局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必须在20分钟内向当地政府和市体育局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当地政府和市体育局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要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首报要突出时效性,可先电话、后书面报告。对有一定持续过程的事故,要及时跟进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内容包括: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和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要求情况,社会舆情引导及信息发布情况等。终报要详细报告事故处置结果,说明事故来龙去脉,对整个事故作出评估并进行分析总结。

(2) 信息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各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3)信息报告方式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故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故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5.2 先期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受害人员营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待专业力量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向专业救援力量进行汇报,便于其尽快处置。

5.3 响应启动

5.3.1 响应分级启动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组织指导协调与先期处置,并与所属地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门协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2 响应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可启动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故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可启动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可启动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可启动Ⅳ级响应。

5.4 响应行动

5.4.1Ⅰ、Ⅱ级响应行动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应立即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提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待指挥权移交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配合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队伍、物资、装备立即赶赴现场。

(4)与当地政府开展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形势,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按照上级或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其他工作。

5.4.2Ⅲ级响应行动

(1)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视情报请指挥长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开展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4)配合当地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现场应急救援、监测、避险疏散、保卫警戒、医疗救护。

(5)跟踪事故发展态势,视情协调增派应急救援力量。

(6)向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报告事故相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5.4.3Ⅳ级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县(市)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级预案进行先行处置,根据当地政府或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加强与事发地政府沟通协调,根据需要予以指导。

若事态有扩大趋势或应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请求,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行动,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5.5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局应急指挥组和相关处室要快速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5.6 响应升级与结束

5.6.1 响应升级

经研判,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灾情或后果超出了接到的信息报告的灾情或后果。

(1)生产安全事故的灾情或后果进一步扩大,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应急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

(2)生产安全事故将要波及其它行业领域的。

5.6.2 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局应急指挥组研究后宣布响应结束。响应结束后,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当地体育领域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定配合当地政府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体育局报告。

6.2 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市)体育领域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7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订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6)在生产安 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开发区、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领域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至少每1 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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