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面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严格落实“123”“321”防汛工作要求,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保障粮食和救灾物资供应,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一)编制依据
《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洪涝灾害的预防、处置和应急保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救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汛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着眼防汛最严峻复杂的局面,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灾前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突实战能力,做到有备无患。
3.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预警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上下、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4.坚持科学决策,反应高效。汛情发生后,要遵循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就地就近、果断处置,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到位迎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粮食、物资及其他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一副组长:局分管防汛的副局长
副 组 长:其他局领导、郑州农业发展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 员:局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防汛救灾应急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安防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处置行动。组织和指导做好粮库、物资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防汛工作,督促受影响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市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和灾情需要,统筹市级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运、紧急采购、紧急配送等保障行动,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确保救援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救灾物资保障组、粮库防汛指导组、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各组按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1.综合协调组
信访安全处负责人任组长,机关各处室、军供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贯彻落实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防汛救灾与应急保障行动的前期准备、风险防控、预报预警、避险转移安置、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工作。执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和协调。视情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驻点协调协同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局机关其他处室人员,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力量。根据防汛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值班值守方案。负责组织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研究提出应急保障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救灾物资保障组
储备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储备管理处、财务审计处、河南郑州国家粮油物资储备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提供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存储库点分布以及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和协议储备等信息。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负责组织市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协调督导市级救灾物资承储单位落实运力、装卸、通行等保障事项。负责与使用单位沟通联系,确认救灾物资具体送达方案,组织救灾物资装卸、出库、运输等工作。视情派出人员进驻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现场督导救灾物资储备装卸收发作业。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计划安排,及时启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程序,具体落实紧急采购任务。完成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粮库防汛指导组
信访安全处负责人任组长,储备管理处、执法监督处、信访安全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粮食储备库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演练及落实防汛措施。加大粮情监测力度,及时掌握粮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科学处置,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完成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后勤服务组
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防汛应急工作期间的交通、会务、应急作业工具、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信息宣传组
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储备管理处、信访安全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防汛工作有关信息的审核整理、归口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负责灾情信息和全市粮食和储备系统防汛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收集汇总工作。完成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准备
(一)责任落实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防汛责任,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市局领导落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根据分工督促指导分管(联系)的单位和区县(市)落实好防汛工作。
各区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做好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各地各单位防汛责任人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需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要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立即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二)预案准备
各地各单位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
(三)队伍建设
各地各单位应建立由安全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一线干部职工组成的防汛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逐步提高抢险救援水平。
如单位防汛自救能力不足,必要时可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四)防汛资金
根据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防汛装备、应急抢险物资、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专家技术服务等专项经费预算,为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防汛物资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提前预置足额的抽水泵、沙袋、水泥、沙土、篷布、铁锹、车辆等防汛抢险物资,建立防汛物资台账,做好防汛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调试、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及时对物资和器械进行修理、调试、规整、补充,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六)救灾物资
救灾物资保障组应做好市级救灾物资应急准备工作,洪涝灾害发生后,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调度指令,组织救灾物资调运。接到调拨指令后,原则上应在3小时内完成调拨物资首车发运工作。接到紧急调拨指令后,原则上除少数边远地区及道路中断等特殊情况外,应确保首批市级救灾物资8小时内运抵灾区。
(七)应急粮食
按照《郑州市粮食应急预案》(郑政〔2009〕33号)、《郑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郑政〔2009〕34号)(暂按上述2个文件执行,待新文件出台后以新文件为准)有关要求,加大市场监测预警力度,随时掌握粮油市场供应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对受灾地区中粮油消费量大及价格易波动地区,以大型超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督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积极投放成品粮油商品库存,确保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稳定市场预期,切实抓好汛期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粮食明显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等情形时,可以动用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动用时应当首先动用县级储备;县级储备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服从政府统一调度。
(八)隐患排查
结合历年来暴雨洪水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以库门封堵、下水道疏通、防水墙建设、往年集水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管理部门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九)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全面掌握滩区、蓄滞洪区、低洼易涝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区域内的仓储单位基本情况及库存粮食情况,提前预置抢险救灾力量和物资设备,达到应对50年一遇的防汛防洪标准;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出应对部署,按照属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要求迅速落实避险转移准备,严格管控人员,必要时停产撤人,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粮食和物资的避险转移安置。
(十)培训演练
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广泛开展防汛宣传,提高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并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防汛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训练。
四、洪涝灾害预警
(一)传达预警信息
洪涝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一般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综合协调组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全市粮食和储备系统传达有关信息。
(二)预警行动
在有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做好充足准备。市县两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级防汛指挥机构部署要求,预置配足抢险队员、技术人员、装备、物资,随时待命,闻令而动。当达到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迅速从应急准备状态转向应急处置状态;当有关预警解除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平稳有序复原。
五、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由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在市启动应急响应后,落实响应行动,响应行动、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原则上应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一)Ⅳ级响应
1.响应行动
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市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2.行动指挥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当日带班领导)带班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况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市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准备情况。郑州农业发展集团分管负责人贯彻落实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做好市级救灾物资保障、防汛自救等工作。
3.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防汛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我保障。每日17 时前向市防办报告局工作动态。
4.物资保障
救灾物资保障组拟制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
5.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水泵等防汛物资,有条件的单位可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指导位于低洼易涝区的单位提前做好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转移安置方案。
(二)Ⅲ级响应
1.响应行动
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市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2.行动指挥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当日带班领导)带班指挥协调,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市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工作。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并视情报告组长。郑州农业发展集团分管负责人贯彻落实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做好市级救灾物资保障、防汛自救等工作。
3.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我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每日17 时前向市防办报告局工作动态。
4.物资保障
救灾物资保障组落实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和河南郑州国家粮油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5.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指导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水泵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有条件的仓库应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低洼易涝区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
6.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三)Ⅱ级响应
1.响应行动
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市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2.行动指挥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工作,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郑州农业发展集团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做好市级救灾物资保障、防汛自救等工作。
3.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统筹全市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每日6 时、17 时前分别向市防办报告局工作动态。
4.物资保障
救灾物资保障组落实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市级救灾物资接收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紧急采购调运工作。
5.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水泵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要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低洼易涝区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21〕137号)做好应对处置。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6.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加强专业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7.信息收集
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各地各单位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四)Ⅰ级响应
1.响应行动
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市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2.行动指挥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根据态势发展可组织召开全市粮食系统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内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市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工作。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需要参加市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市救灾物资保障。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郑州农业发展集团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做好市级救灾物资保障、防汛自救等工作。
3.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通知局机关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实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督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每日6 时、17 时前分别向市防办报告局工作动态。
4.物资保障
救灾物资保障组落实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
5.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水泵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要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低洼易涝区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21〕137号)做好应对处置。指导受灾库区加快排水进度,尽快修复破损雨水管渠,保证排涝能力,避免水土流失造成塌陷等二次破坏。指导开展粮库及过水粮食的安全消杀工作,做好职工安全防护,防止灾后疫情的发生。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6.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7.信息收集
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各地各单位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六、善后工作
(一)评估
防汛和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实事求是反映因灾损失,做好因灾受损粮食和灾后重建统计。各级各类涉粮企业和市县两级粮食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局《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国粮展〔2011〕102号要求),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将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防指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二)修复
1.储备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做好因灾受损粮食的质量和数量认定,按照要求科学处置,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
2.救灾物资保障组督导河南郑州国家粮油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协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协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3.粮库防汛指导组对遭受洪水浸泡的仓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估,纳入灾后重建计划,稳妥推进仓储设施恢复重建。指导粮库对已投保的储粮及时报保险理赔,确保将储粮损失降到最低。
4.信息宣传组切实做好宣传引导,总结宣传全市粮食和储备系统关于防汛救灾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一线抢险救灾干部职工的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防汛救灾的强大正能量。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根据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防汛及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设施保障。加强全市储备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提高抗洪标准,提升粮库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确保粮油储存安全。完善救灾物资存储仓库设施设备,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三)物资保障。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计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储备库存,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四)运输保障。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首先立足自身进行运输保障,必要时协调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和粮食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五)队伍保障。统筹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力量,建立防汛救灾应急队伍。同时,视情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编制,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7.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农发集团和有关区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4月印发的《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救灾应急预案》(郑粮〔2022〕24号)不再执行。各区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级本单位更加细化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