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182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资金使用情况
  • 2021-12-31
  • 2021-12-31
关于2021年度郑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任务的绩效自评报告
为了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绩效管理,客观评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工作绩效,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提高任务所涉及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豫财农综﹝2021﹞37号)要求,郑州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筹备对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郑州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保障
(一)市县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郑州市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2021年,郑州市总投入衔接资金达到77532.7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衔接资金21651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32820万元,较上年增长516万元,增幅1.6%;县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23061.78万元,较上年增长了753.78万元,增幅3.4%。确保郑州市各级衔接资金投入规模不低于上年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并略有增长。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分解下达进度
2021年郑州市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在10日内完成下拨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40号)下达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郑州市《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郑财预﹝2020﹞770号),下达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
2.《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0号),下达时间 2021年6月3日,郑州市《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郑财预﹝2021﹞305号),下达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
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26号),下达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郑州市《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郑财预﹝2021﹞581号),下达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
二、项目管理
(三)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
1.完善项目库管理机制。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乡振〔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郑州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了《郑州市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郑乡振〔2021〕1号),规范了“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系统录入”的项目编报程序,明确了入库项目应完善资金规模、建设任务、实施地点、时间进度、绩效目标和帮扶机制等内容,预防了衔接资金用于项目库之外项目的情况发生。
2.抓好2022年度项目库建设。郑州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完善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明确完成2022年项目库建设和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的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及时入库。要求各区县(市)乡村振兴局要提高思想认识,调整优化入库项目,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通过聚焦防治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进一步优化入库项目;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意见,确实增强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
3.项目库具体建设情况。2022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共入库1106个,涉及资金204503万元,项目储备资金规模大于2021年纳入实施项目资金规模。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617个,产业类项目407个,生活条件改善项目42个,稳岗就业项目5个,教育帮扶项目13个,金融帮扶项目10个,项目管理费6个,其它项目6个。其中:巩义市项目库389个,项目预算总投资58279.1万元;新密市项目库150个,项目预算总投资29436.33万元;荥阳市项目库215个,项目预算总投资41991万元;登封市项目库164个,项目预算总投资29055.5万元;中牟县项目库104个,项目预算总投资23918.4万元;新郑市项目库77个,项目预算总投资21240万元;航空港区项目库7个,项目预算总投资582.67万元。
(四)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郑州市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立项依据《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等文件要求,设置了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公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郑州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从4月份开始每月汇总上报《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进度情况统计表》及支出情况分析,并于11月16日开始实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日报制,做好县级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跟踪监控工作。每月及时通报区县(市)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存在的问题下发提示函等措施,及时反馈跟踪监控信息。同时,将项目实施及日常跟踪监控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五)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郑州市严格遵循“两个一律”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按照国家、省、市公告公示制度及《郑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农﹝2021﹞25号)的有关要求,对公告公示的内容、公开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对市级衔接资金的分配结果、县级资金分配结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列入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等都按要求在市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公示。市、县、乡、村项目资金全面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在阳光下安全运行。
(六)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全年开展了郑州市2020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2020年度郑州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关于深入整治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国家乡村振兴局暗访我省巩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郑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督查巡查组巡查发现问题整改以及郑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驻地指导发现问题整改等一系列问题整改工作,接收到反馈问题144条,坚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通过问题查摆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通过建立台账、挂号销账,截至目前,144条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接受社会监督情况。郑州市开展扶贫信访专项督导活动,并前往巩义、登封等地,对重点信访件进行了实地核查。我市共收到信访件共计429件。其中:省交办件1件,12317系统(国办件)1件;省转交咨询件334件(省办信访电话65919535共89件,来自12317共245件);郑州市信访热线(67185453)93件,均已在时效内办结。
三、使用成效
(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
1.优化政策支持。由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郑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聚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负面清单,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规可依。郑州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了《郑州市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严格筛选项目,提升入库项目质量,增强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可行性。有利于提高项目整体效益。
2.强化日常督导。根据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财政厅下发的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推进及资金支付情况通报,及时将问题信息反馈给相关区县(市),采取:(1)下发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的提示函;(2)由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市财政局对7个区县(市)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开展督导;(3)自2021年11月16日起实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日报制;(4)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及2022年项目库建设工作推进会;(5)向各有关区(市)县和市直部门下发重点工作提醒4期,向各有关区(市)县委书记发提醒函2期,对14个部门进行了约谈等一系列措施,明责加压,推进项目实施。
(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
1.扎实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从健全体制机制入手,不断构建完善监测帮扶网络。一是建立健全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每月向市乡村振兴局提供一次数据变动清单,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信息推送,做到每月一比对,及时筛查返贫致贫风险点,及时反馈基层核实,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采取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按照“五个必到”要求,定期开展多渠道、全方位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并围绕灾情疫情影响,先后开展三轮集中排查。全年共计已纳入监测对象3196户9816人。三是建立精准帮扶机制。对按程序纳入的监测对象,第一时间指定帮扶责任人,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社会帮扶、综合保障、扶志扶智等方面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展开一对一帮扶,有序消除风险。
2.夯实“两不愁三保障”基础。各行业部门强化工作指导,完善政策举措,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实,提升保障水平。教育扶持方面,试点启动义务教育中小学午餐供餐和课后延时服务,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严把“控辍保学”关,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没有发生因贫辍学问题。健康扶持方面,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大力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持续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针对脱贫人口继续实行“七免一减”惠民举措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各项惠民倾斜政策。住房保障方面,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进行精准改造。饮水安全方面,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动态监测和响应机制,及时做好农村供水问题排查和整改,保持动态清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兜底保障方面,开展贫困边缘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动态监测,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对象收入认定标准,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脱贫人口和三类户给予“渐退期”政策,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等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分任务完成情况
郑州市2021年纳入年度实施项目计划项目687个,截至目前已开工项目687个,项目开工率100% ,已竣工项目685个。项目实施进度为99.6%。所有项目均严格按照《郑州市财政衔接推进兴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谋划实施。
在产业类项目谋划和推进中,所有项目都明确了联农带农机制,产业对脱贫户覆盖率达到100%。通过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并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对扶贫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其他项目的实施,也有力推动了各项政策的落实。
(十一)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2543.3万元,占比 67.37%,较上年增加14.87 %。
(十二)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
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资金合计用于产业41330.44万元,占比53.3%,较上年增长4.94%。
四、工作评价
(十三)数据材料报送及日常工作质量
一是按时上报衔接资金月报表。按照省厅要求,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从4月份开始每月汇总上报《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进度情况统计表》及支出情况分析,规范预算执行系统操作,按照财政预算信息化管理有关要求,上级下达的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要通过预算指标上下级贯通系统办理,确保上级指标执行情况可查询、可追溯,实现上级指标纵向监控全面贯通。二是积极整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按照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财政厅的部署,做好2020年国家、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区县(市)对照外地市存在的问题,照单全收,对号入座,建立台账,逐项销号,按时上报整改结果。三是深入调研,制定办法。根据省财政厅出台的《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和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乡振﹝2021﹞11号),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农﹝2021﹞25号)和《郑州市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郑乡振﹝2021﹞1号),支持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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