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 (豫财农综﹝2023﹞7号)
(郑财预﹝2023﹞198号)
中原区33万元、二七区98万元、管城区98万元、上街区65万元、惠济区98万元。
2.省级资金 (豫财农综﹝2023﹞7号)
(郑财预﹝2023﹞198号)
中原区17万元、二七区52万元、管城区52万元、上街区35万元、惠济区52万元。
以上中央资金共计392万元,省级资金共计208万元,合计600万元。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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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区县(市)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
合计 | 600 | 392 | 208 | |||||
中原区 | 50 | 33 | 17 | |||||
二七区 | 150 | 98 | 52 | |||||
管城区 | 150 | 98 | 52 | |||||
上街区 | 100 | 65 | 35 | |||||
惠济区 | 150 | 98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