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安排部署,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指南要求,加快推进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张哲、张文国
电话:(010)66103047、66556309
传真:(010)66103049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徐卫华
电话:(010)68501597
传真:(010)68501657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