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0001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防治
  • 2024-01-12
  • 2024-01-12
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2023年,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强化要素保障、实施目标考核,圆满完成了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各项重点任务。现将2023年工作推进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持续推进“双区”建设

1.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污染地块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土壤环境监管平台,推动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和边生产边管控两类示范项目印发了《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管理办法》《郑州市铝压延加工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郑州市电镀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构建了“名录管理+隐患排查+源头管控+边生产边管控”四位一体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体系。

2.深入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2023年,探索开展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完成与土壤环境监管平台的整合嵌入,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企业清单;顺利举办2023年度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培训班。

(二)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3.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管。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郑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2023年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了排污许可管理,并完成年度自行监测。

4.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成功举办郑州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一期)培训班,组织完成2023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工作和调研督导工作。

5.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印发《郑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92项任务清单和42个工程清单》、《郑州市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建立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和项目工程月调度报送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周报送、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启动“无废景区”“无废小区”“无废学校”“无废公园”等10个行业“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已建成260个以上“无废细胞”,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6.扎实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顺利完成郑州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全市共排查工业企业1641家,186家涉及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并通过省级审核。

7.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环境风险防控。组织完成2023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工作和调研督导工作,全市共抽查涉危废企业156家,抽查达标率100%。

8.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全市2023年供应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134块已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南水北调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坚持因地制宜,优先整治重点区域,重点推进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郑州段)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南水北调沿线7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全治理。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2023年我市水毁设施任务数20个,完成20个。

3.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1%。认真落实《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规范设施运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全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行动,制定《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奖惩办法(试行)》《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奖惩计分细则(试行)》,每半年对区县(市)政府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排名奖惩,通过财政奖惩压紧压实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倒逼其投入资金,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不断巩固提升运维成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超额完成既定任务。

(二)扎实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活动。以控源截污为根本,优先治理纳入国家、省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拉条挂账、逐一销号”。持续对新增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动态更新台账。同时,举一反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回头看”的通知》(郑环文﹝2023﹞9号),对已完成治理水体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2023年我市需完成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3条、省级监管5条,已全部完成,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以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程序,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不断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2023年省定我市需完成84个村庄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保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五)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1.化肥方面。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推广新型肥料,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全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534.6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7%,小麦肥料利用率预计达到41.5%以上(玉米肥料利用率测算将于2024年完成);完成9.9万亩“三新”技术试验示范的选定、技术宣传及部分物化补贴等工作。 

2.农药方面。及时调查并发布病虫情报,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全年开展小麦、玉米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532.76万亩次,小麦、玉米病虫草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6.08%。

(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置

1.农膜方面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平台、农村垃圾运输系统等,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农膜使用量约为5991.605吨,回收废弃农膜5837.5吨,农膜回收率达到97%

2.农药包装废弃物方面郑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已覆盖全市115个乡镇,建立回收站点384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存储站点63个。全市已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50.3吨,已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21.65吨,尚未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38.27吨。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加大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实施谋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23年我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达到94%以上。

(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对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在排查登记基础上,督促规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粪便、养殖污水及时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鼓励采取堆肥、密闭贮存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所建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督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及后期运维管理,确保养殖场设施设备可持续运行。截至目前,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100%,预计全年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八)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落实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台账化管理,并按要求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备案情况进行逐区县(市)抽查,目前我市已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358家。

(九)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示范基地4个,示范面积200亩,通过示范推广,引导水产养殖企业及合作社对原有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治理尾水面积1200亩。建设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骨干基地基地2个,示范面积100亩。

(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数据统计

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工作台账,并积极督促区县(市)上报农业生产农药化肥使用情况。

三、工作亮点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委对全市已整治完成水体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快推进问题水体整改。以中牟县、巩义市为试点开展郑州市试点县(市)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积极探索农业面源监督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23﹞127号),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系统部署,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制定《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奖惩办法(试行)》《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奖惩计分细则(试行)》,对区县(市)政府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及运维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客观、科学评判各区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根据排名结果,进行财政奖励或扣款,通过财政奖惩激发有关区县(市)政府积极性,督促辖区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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