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河南程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防冻液、玻璃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程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程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防冻液、玻璃水建设项目 | 新密市刘寨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王沟村) | 河南清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8000万元,租赁郑州振华玻璃有限公司(原郑州永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闲置场地,建设年产50000吨防冻液、玻璃水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有储料罐、搅拌罐、灌装机、自动吹塑机、注塑机、全自动吹瓶机封箱机、旋盖机、喷码机、贴标机、封膜机、净化水处理设备、环保设施等。生产工艺为:原料(乙二醇、防冻液复合添加剂、乙醇溶液、水溶性OP-10、去离子水等)—搅拌—罐装—吹瓶/吹塑/注塑(PET、PE、PP等)—旋盖—喷码—贴标—封膜—包装—码垛—成品。 | 2、废气。项目原料储罐和成品料罐大小呼吸、搅拌混合、计量灌装、吹塑、注塑和吹瓶工序、塑封包装工序及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废气,合并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5m2),定期外售;废边角料和塑料残次品经收集暂存后经机边粉碎机破碎回用于生产;项目净化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过滤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和废气处理设施维护过程会产生废催化剂,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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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