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郑州汇德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α氧化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郑州汇德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年加工3000吨α氧化铝生产项目 | 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153号 | 河南金汇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153号(租赁郑州星辉塑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设年加工3000吨α氧化铝生产项目。主要设备:球磨机、旋振筛、料仓等。
| 1、废气:项目上料、研磨、中转仓落料、筛分、成品仓落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在球磨机和对应的筛分机均设置在密闭设备间内,上料口设置集气罩,研磨过程球磨机整体密闭, 中转仓、筛分机、成品仓密闭,包装机与包装袋封闭衔接,密闭设备产尘点设置抽风措施,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202609,新增化学需氧量0.0029t/a,总磷0.00003t/a,颗粒物0.3942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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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