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31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拟 审批 公示
  • 2026-04-21
  • 2026-04-2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市恒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复合装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郑州市恒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复合装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1-2026年42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恒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4500吨复合装饰板建设项目

新郑市辛店镇马沟村12组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附属用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7100平方米,其中厂房70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生产工艺流程:外购原材料(PVC树脂、钙粉、稳定剂、PE蜡、硬脂酸、钛白粉、CPE、色母等)-上料-混合搅拌-加热挤出-冷却成型-牵引-切割-包覆/上光/雕刻、吸塑、封边、开槽-检验-包装-成品

1、废气:原辅料上料过程,混合搅拌、雕刻、开槽工序,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尘,经收集后引至“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共用一套)。挤出、包覆、吸塑、封边、上光工序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S(含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TA002)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共用一套)。

2、废水:运营期冷却工序外排的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进行治理。

4、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先经破碎机破碎成片状,再经磨粉机磨成粉末状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资源化利用。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资源化利用。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1座,8m2)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