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34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4-22
  • 2026-04-22
  • 2026-04-22
  • 2026-04-28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巩义市复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站街镇鲁村村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巩义市复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站街镇鲁村村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2-2026428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巩义市复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巩义市复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站街镇鲁村村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巩义市站街镇鲁村村

河南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巩义市复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站街镇鲁村村粉煤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位于巩义市站街镇鲁村村,利用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和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粉煤灰,对巩义市站街镇鲁村村荒沟进行生态修复,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项目采用租沟-填沟-造地-修复的治理模式,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遵循治理后与周边协调一致的原则,本次生态修复用地面积约33520.97m2(合50.28亩),覆土完毕后最终形成五个平台,标高分别为+160m+155m+150m+145m+140m。粉煤灰堆放至160m标高后,进行覆土绿化,生态修复为其他林地。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96.2万元,占总投资的24.05%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裸露面采取绿化、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散料采用苫布遮挡车辆运输扬尘设置1套车辆清洗装置;

回填复垦期:车辆运输扬尘设置1套车辆清洗装置,填埋作业扬尘采用雾炮机降尘。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项目区设生态环保厕所一座,无食宿,故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区抑尘洒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回填复垦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渗滤液处理达标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区设生态环保厕所一座,无食宿,故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区抑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选择运行稳定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鸣,设置标志牌等措施。可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限值标准要求;

回填复垦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设备位置,避免局部声压级过高;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区设置围挡;限制鸣笛,车辆减速。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边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土方开挖及时外运或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回填复垦期: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箱,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在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附近居民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